查了一下台湾的判决 看一下有没有瘦肉精相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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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 101年度简字第206号
桃园县政府卫生局于民国101年3月3日在辖内三
商巧福台茂店(桃园县芦竹乡○○路0段000号5楼)抽检由
原告进口贩售之“牛肉寿喜片”肉品,嗣经行政院卫生署食
品药物管理局及台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SGS)分别检出含
“Ractopamine 0.6ppb及0.5ppb”(标准:不得检出),与
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规定不符,因原告营业地址在台北市,桃
园县政府卫生局乃以101年3月12日桃卫食药字第0000000000
号函移由被告处理。被告嗣于101年3月13日访谈原告之受托
人刘希雯并制作调查纪录表后,审认原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
法第11条第1项第5款规定,爰依同法第29条第1项第1款及第
31条第1款规定,以101年5月9日北市卫食药字第0000000000
0号裁处书,处原告新台币(下同)6万元罚锾,违规产品应
销毁(即原处分)。原告不服,提起诉愿后经驳回,遂提起
本件行政诉讼
简单来说,在马英九时代,莱克多巴胺是不得检出的
如果被查到的话,会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处法并销毁该产品
以后标准改了的话?政府怎么处罚厂商?
以台湾商人的玩法,以前规定不行的时候都不一定照规定走了
现在一开放后,这结果?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