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忍2天怒发声!狄莺不舍儿“遭7年重罪起诉

楼主: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20-08-28 22:49:06
※ 引述《yoyoflag (伊莉一咻)》之铭言:
: ※ 引述《hn9480412 (ilinker)》之铭言:
: : 狄莺表示,期待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时能详查事实,作成公正判决。她也恳请媒体客观报导
: : ,避免夸大、不实渲染,以免讼累。
: 我一开始 也有点同情你儿子啦
: 毕竟做案地点是美国 却被中华民国起诉......
欸欸欸 本鲁认为诈骗集团可能都比你聪明喔
连诈骗集团都知道刑法第 7 条
本国人在国外犯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我国能罚
所以在国外钻本刑一年以上的电信诈骗我国不能罚的漏洞
法律观念连诈骗集团都不如 我是满同情你的 可怜哪
第 7 条(属人原则(二)-国民国外犯罪之适用)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339-4 条
犯第三百三十九条诈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
布而犯之。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不过 现在看到馆长枪击案后
: 我觉得 有自己制造手枪能力的人
: 除了国家的兵工厂 都需要与社会隔离
: 所以应该进去七年 然后 永远出不来
: 谁叫你儿子倒楣 遇到这种时机
: 法官很可能选择判有罪
: 你自己吞下去吧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20-08-28 22:57:00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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