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7788 ()》之铭言:
: 今天凌晨2时许,刘带着浓浓酒意跑到健身房门口,趁馆长准备上车时朝他开了三枪,三
: 枪全打中馆长,其中一枪打中手臂后贯穿,又击中大腿造成粉碎性骨折,另一枪又打中右
: 大腿,弹头卡在内,最后一枪打中右小腿,子弹卡在右脚踝。随后刘步行逃逸,带装有一
: 把枪与五发子弹的包包前往不远处的林口警分局文化派出所自行投案。
: 警方从他的包内起出一把手枪,但因刘拒绝制作笔录,表示要等律师到场才愿说明,警询
: 后将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
来跟我画重点 根据社会安全网
浓浓酒意
犯案当下丧失判断能力
事后主动投案
另可能在血中发现犯人当时有用药的情况
犯案当下无意识
现在犯人离无罪 就差一个陈筱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