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CNA
2.记者署名:
陈俊华
3.完整新闻标题:
内政部修法 政党负责人违国安法得废止政党备案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7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部务会报通过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明定政党若违反规定,可连带处分政党负责人最高100万元罚锾;包括政党负责人等
选任人员违反国安法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判决确定,得废止政党备案。
内政部下午透过新闻稿指出,为健全政党发展,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共翻修16条条文,以引导政党正常运作,同时维护国家社会秩序及民众安宁生活。
内政部表示,政党法从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至今已逾2年,其间历经107年地方公职人
员选举与109年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为解决实务上所遇问题,参酌各界所提意
见,进行通盘检讨,使法规更加周延。
内政部指出,课予政党负责人监督之责,是这次修法重点,草案中新增,对于政党收受法
定经费,应存入以政党名义开立的金融机构专户、每年度应依法申报财报及不得招收16岁
以下党员等相关规定,政党负责人应负监督之责。若政党违反规定,除依规定处罚政党外
,将连带处分政党负责人新台币2万元到100万元罚锾。
内政部表示,为避免政党负责人角色混淆,草案明定政党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政党的负责
人或选任人员;考量政党负责人是政党的关键职务,草案新增,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
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罪,经判刑确定者,不得为政党负责人。
另外,为杜绝空壳政党,确保政党能遂行功能,内政部表示,草案中增订,政党存续期间
应持续招募党员,维持100人以上党员人数的规定;党员人数超过300人,得选出党员代表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内政部表示,针对部分政党成员涉有侵害国家法益或聚众实施暴力情事,不但危及公共安
全与社会秩序,更严重影响社会安宁及民众观感,违反政党设立本质,因此,草案中新增
,对于政党组织运作等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的选任人员,例如党主席、中常委、中执委、
中评委等,如有违反国家安全法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经判刑确定且情节重大者,得废
止其政党备案。
内政部指出,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
立法院审议。(编辑:杨凯翔)1090827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8270267.aspx
6.备注:
统畜党掰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