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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赃车却近距离击毙同车少年 高院仍依过失致死判5月
2020-08-27 10:51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杨梅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员刘政国4年多前追逐赃车,刘下车开枪,子弹穿过车子右后方玻
璃,打中坐在驾驶座旁的16岁徐姓少年。徐因弹头卡在脑中不治,桃园地院依业务过失致
人于死罪判刘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因法条修改,高等法院依过失致死罪论处,维持5月
刑度。
2016年1月21日凌晨,刘政国(32岁)与两名员警巡逻经过杨梅区瑞溪路发现失窃轿车,
闪灯鸣笛警示,对方拒停并加速逃逸,双方在杨梅、平镇、大溪等地高速追逐,员警后来
拦停赃车。赃车停下后又试图加速绕过警车逃逸,刘朝车子右侧开枪,子弹贯穿右后车门
玻璃、打中徐姓少年。刘开枪时,距赃车右侧约0.18公尺、后方1.65公尺。
检方侦讯时,刘政国称当时情况紧急,怀疑车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开枪制止,使
用枪械并无不当。检察官检视行车记录器,发现赃车只是逃避检查,并无冲撞警车或攻击
员警的行为,员警当下并未遭到生命危害。检方认为使用枪械应把握急迫性、必要性原则
,也应以侵害法益最小方式处理;以当时的状况,员警应该放弃射击,采其他方式逮捕,
开枪已逾越比例原则,认定警员有过失。
桃园地院认为若为制止偷车或收赃的犯罪嫌疑人驾车脱逃,应考虑车上仍有其他乘客,刘
虽确信开枪不会误伤赃车上的人而选择开枪,但却未顾及现场民众生命安全,用枪时机与
手段不容于法,判5月徒刑。
高院开庭时审理,刘说“发生这种事,对家属感到很抱歉”,其余都由律师刘继蔚代答。
公诉检察官表示,刘使用警械不当,且当时他的生命身体并没受到危害,明知赃车上有别
人,用枪已逾越必要程度。
徐姓少年的父亲因贩毒而入狱,也特地出庭陈述意见。徐父认为刘政国是下车后近距离开
枪,枪口是朝上而不是朝车轮,批评刘是“因情绪故意开枪”,怎符合警械使用条例?徐
父说,4年多来,刘政国从没表现出自己犯行是错的,家属要的是他向往生的儿子一句道
歉,也希望类似的事件不会再发生。他恳请法官仔细看现场画面,就可知“完全不是如刘
所讲的”,认为执法者应该要注意。
告诉代理人认为刘政国之所以认罪,只是要减轻刑责,却未对家属表示任何歉意、承认过
失,希望加重刑度。公诉检察官也请合议庭审酌死者双亲的意见,从重量刑。不过高等法
院今除变更法条外,仍判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桃园地院判桃园市政府、桃园市警局共应赔偿徐母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