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TNvR入法 动保团体:不是立法让狗可以流浪街头
镜传媒
文/吴妍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昨(25日)召开“游荡动物TNVR入法”公听会,讨论流浪犬TNvR(捕捉、
绝育、防疫、回置)入法议题,对此,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动法盟)发表联合声明,指
出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首重源头管理,表示“支持TNvR,但应是过渡性措施,不必入法。”
针对流浪犬TNvR入法议题,动法盟表示,“TNvR中的R(回置)应视为过渡且不得已的最后
手段”,台湾部分地区流浪犬对野生动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冲击,犬只绝育后回置不宜
作为流浪犬减量的行政主轴,需要更多元且周延的犬只管理计画才能真正达到流浪犬减量的
目标,“并非TNvR立法即可解决”,并呼吁政府应该做更有效的源头管制,包含将当前游荡
犬只热点政策扩大成“短期密集大绝育”重要政策,“不是立法让狗可以流浪街头。”
农委会也表示,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管理,TNvR是目前控制犬只族群数量的短期技术
性作法,不宜订为长期、常态性的行政机制,TNvR也无助于改善民众特别关注游荡犬衍生的
人犬冲突问题。
动法盟指出,以前行政单位拒绝TNvR,所以才会有TNvR法制化的倡议,如今中央与大部分地
方政府已在执行,就不需立法了。而针对目前尚未进行的少数县市,动法盟也呼吁应立即跟
上脚步,进行有效且科学化的TNvR。农委会则表示,目前因应城乡差距、当地民众饲主责任
观念及县市政府投入动保资源程度,导致各县市执行犬只族群管控成效不一,均非修正动保
法可以解决,需要透过更多民间团队的参与及支持,扩大公私协力,让全国更多区域能同步
进行系统性的犬只族群管理工作,才是改善我国流浪犬只处境,让社会不再受困于人犬冲突
问题的有效解方。
动法盟认为若将流浪犬TNvR入法,将会冲击“饲主责任”之规范与教育,流浪动物问题更无
解决之日,更指出饲主责任观念如无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头不绝,“繁殖买卖”“家犬成
为流浪犬”“TNvR由政府负担经费与责任”三者间,将形成“吊诡的产业链”,会不断循环
消耗无辜动物的生命、爱狗人的心力以及民间善款与政府公帑。
动法盟最后强调并非不赞成TNvR,而是提醒大众必须思考将流浪动物TNvR法制化后可能产生
的负面效应,“此作法等同宣告台湾已无法解决眼前的流浪狗问题,只能让过渡性措施成为
长期政策,这更将挫伤TNvR的执行效力。”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26edi021/
TNvR在爱妈喂食的状况就已经发展得很畸形了
再入法真的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