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小题大作? 以为车子失窃去报案 竟遭警察移送法办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810950
5.完整新闻内文:109-08-26
新北市江姓男子忘记停车的位置,以为车子被偷,向警方报案之前,先在在地脸书社团请乡亲帮忙寻车,竟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造谣事件移送法办;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江并无误导、欺瞒别人的故意,裁定不罚。可抗告。
警察是人民保母,协助民众排忧解难有职务上的义务,依照台北地院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北部某法官说“小题大作嘛!”
江姓男子一○九年七月三日十六时卅四分,因一时疏忽混淆停车位置,误认他的小客车遭偷窃,向警察机关报案之前,先自力救济,在网络社群网站“我们是新店人,好山好水,就是爱新店”脸书社团以本名贴文“大家好,我的车在斯馨一路的停车场被偷了,车号XXX-XXXX”,请大家有看到的话帮帮忙。”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联络江姓男子并协助江寻找“失窃”车辆,后来发现是江记错停车位置,才误认车辆遭窃,认为江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的行为,将他依社维法移送台北地院裁处。
法官审理认为,江在社群网站张贴寻车讯息,是因一时疏忽混淆停车位置、误认车子被偷,才请求协助寻车,主观上没有明知不实事实而散发、传布公众的故意,更没有误导、欺瞒大众。
裁定指出,江姓男子贴文的目的,并不足以使听闻者产生畏惧、恐慌的负面心理,进而影响公共安宁,与法律处罚构成要件不符,不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