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上课大谈AV女优、捡尸 高中教师被解聘兴讼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中部私立高中陈姓男教师2016年被3名女学生投诉有性骚扰的
言论,被学校解聘。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自己并无性骚扰言行,学校解聘违法,应给付
薪资与考绩奖金共147万余元。校方答辩说,陈师向教育部申诉被驳回,显示解聘并无违
法,法院则认为,陈师在多名学生面前谈论“AV女优”、“捡尸”、“卖身”,还暗指某
女学生是“捡尸对象”,另有议论女学生“大腿很粗”等言词,案发后还请学生撰写对他
有利的信函,校方以构成性骚扰且情节重大为由解聘,过程并无违法,判决陈师败诉。
判决书指出,2016年4月间,一名女学生指控陈师在班上散发对她关于性的不实谣言,学
校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后,又接获两名女学生投诉,陈师上课时,谈论关
于性的言词,让两人很不舒服,同年6月调查完毕,认定陈师有性骚扰言词,侵害人数及
次数众多,为时甚久,属于情节重大,依教师法解聘。
陈师兴讼指出,要解聘教师,需达到“确认 ”教师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且情节重大
,校方列举的性骚扰证据,未达“确认”程度,依法不得解聘教师,另外,学生与家长提
出的信函,也指此事是误会,他没有不当言行。
校方答辩说,陈师向教育部申诉,教育部认为校方调查与解聘并无违失,既然已解聘,校
方无庸支付薪资与考绩奖金。
台中高分院认为,校方调查小组访谈检举的女学生与相关证人,显示陈师曾向多名学生提
及“AV女优”、“捡尸”、“卖身”,还指某些女学生,违反不得化妆的校规、“晚上会
出入不正当的场所”,是“捡尸对象”,另外,男学生讨论女孩子的身材,陈师也会加入
,还指某女学生“大腿很粗、头发像方便面、脸上坑坑疤疤”,至于学生与家长提出对陈师
有利的信函,校方调查显示,信函内容格式相同,是陈师要求学生等人撰写,不足以当证
据。
台中高分院认为,陈师确实有3名女学生所检举的言词,包括评论学生身体、身材,法官
认为,身为教师,传授知识之外,也包括培养学生人格教育,自当以身作则,维护学生人
格尊严,并保护学生,即使得知学生涉足不当场所或违反校规,也应辅导学生,岂能在校
园内损害学生尊严,陈师已构成性骚扰,校方解聘并无不当,判决陈师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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