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台湾的法律界好像一直欠缺对被害人的保护?
李茂生答: 这问题不是法律界、也不是法学理论界的问题,
是"主事者"没有去保护被害人。
尚市长答: 这真是"以遍盖全"(注)。
李茂生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法界以外的"主事者",
我想他的意思可能是指立法吧,但法律界对被害者的保护不佳,难道他们不用负责任吗?
不要忘了茂生一派那句名言:
"我们只负责替犯人做鉴定,被害者(哭得多伤心)和我们无关"。
这句话的起源是吴敏诚案,李茂生跟他找来的鉴定人赵仪珊一直说
当街杀人的吴敏诚"可教化",结果被害者家属当场痛哭失声,
连法官(我忘了是法官还是检座)都问了"你们没有一点同情心吗?",
结果赵仪珊就说了上面那句"哭得多伤心跟我们无关"。
这样的态度,这样的嘴脸,还把责任都推给"主事者",
李茂生有良心可言吗?
注: 李茂生前几天把"以偏概全"写成"以遍盖全",
我实在不知道他怎么选字的,还是他真的是个大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