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淘宝台湾被判定陆资挨罚41万!限期半年撤资或改正
东森新闻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经济部今(24)日宣布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电商平台,调查后
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违反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处新台币41
万元罚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经济部表示,以外资名义来台的陆资电商经营业务范围也要从严认定。官员指出,陆资来台
经营电商,虽属正面表列项目,但淘宝台湾等业者改以外资来台,抢食国内“一般广告业务
”大饼,这并非现行开放陆资投资项目,因此从严认定。
官员指出,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未逾陆资许可办
法之30%持股认定标准,但经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
达之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相关说明如下:
一、英商克雷达计有三名股东,分为A股及B股二类,阿里巴巴集团为B股唯一股东;董事会
三席成员中,阿里巴巴集团亦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据英商克雷达章程,股东会法定出
席人数为至少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东、一名持有B股之股东出席;董事会法
定出席人数为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说,如
果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则股东会、董事会将无法召开,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
或董事会之议案已具备否决之权利。
二、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
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并应每季支付权利
金、技术服务费用予阿里巴巴集团;又“淘宝台湾”网络相关服务器或交据器等设备,机柜
申租者为“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显见其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商标、
域名及平台IT系统,欠缺独立之经营权力与能力。
三、依“淘宝台湾”登入之页面显示,会员之注册需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
策”,而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是连结至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全球平
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台湾会员如同意上开隐私政策,可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用户
之个人资料、摄影机等权限,且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位于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服务器中,可
能有资安风险。
经济部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可借此操控英商克雷达之营运方针,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
资许可办法”所称之“具有控制能力”,应依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事前向本部申请许
可,但该公司未依前述规定申请许可,本部爰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新台币41万元罚锾
,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https://bit.ly/31nhCwH
虽然我自己没在买淘宝
会不会跟爱奇艺一样,搞到后面变成直接境外交易,政府没办法抽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