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女同游旅馆过夜 强行亲热同床女友吃官司判赔2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高市男子阿成(化名)与女性友人小红(化名)投宿垦丁旅馆过夜,因欲火难耐而多次强
行亲热,被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高雄高分院审他赔偿20万元和解,
宣告缓刑4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支付国库1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法界人士指出,女方愿意同床过夜,不表示男方就可以为所欲为,亲密肢体接触,或是进
一步爱爱,还是要经过对方同意,尤其是女方说:“不”,男方往往误会是“假仙”而侵
犯,因而吃上妨害性自主罪,时有所闻。
判决书指出,去年2月5日夜间,被告阿成与女性友人小红前往垦丁游玩,并投宿屏东县恒
春镇一家旅馆。隔天凌晨一点多,阿成摇醒同床睡觉的小红后,开始拥抱及亲吻,因对方
拒绝而作罢。
被告明知小红无意接受其拥抱、触摸及亲吻,却不死心,经过10至20分钟后,涉嫌趴在她
身上,强行亲吻嘴巴及脖子,并拥抱及触碰大腿内侧等处,后因对方拒绝而停止。不料,
早上9点多,他又冻未条涉嫌搂抱小红,并亲吻她脖子及胸部。
小红因不甘受辱,愤而立即自行离开旅馆,并向检方提起告诉。
阿成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徒刑1年后上诉,2审合议庭考量他坦承犯行,又取得小
红谅解,于是从轻量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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