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蔡思培/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薪资未达4万写面议 最高罚3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薪资未达4万写面议 最高罚30万
2020-08-24 05:30:00
〔记者蔡思培/台北报导〕“就业服务法”规定职缺薪资未达4万元,企业必须公开揭示
或告知求职民众薪资范围,否则可开罚6至30万元,但台北市劳动局去年共接获21起检举
,征才讯息薪资不透明,并开罚1例6万元,而今年至昨天为止又已累积10几件检举,不过
经辅导后雇主都配合改善并未开罚。劳动局长陈信瑜提醒,薪资若未达4万元“薪资面议
”,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今年检举案10余起
劳动局表示,薪资范围过大、面试时才说是底薪加奖金才有4万,也可能造成民众误解,
衍生争议。陈信瑜说,企业征才资讯薪资应采定额、区间、或最低数额等方式表达。劳动
局就业安全科长施贞夙建议,若使用区间薪资揭露不要超过5000元,以免因区间过大失去
公开揭示之用意。
“就业服务法”规定,招募或雇用,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而未公
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经常性薪资指,受雇者每月本薪、按月给付的固定津贴及奖
金(如伙食津贴、全勤奖金等)工作报酬,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金、三节奖金及差旅费
。
劳动局呼吁,招募时应清楚说明薪资4万元是否包含本薪与奖金,未来会不定时查察事业
单位薪资揭露状况,维护求职者资讯对称之劳动权益。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95008
6.备注: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