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关于台大公卫这个临床试验 首先的问题就是有没有申请IRB
如果有申请IRB且核准通过 第二个问题就是有没有按照当初被核准的protocol执行
其实IRB也不是不通请理 如果要做超出当初核准protocol的研究
只要申请变更案 审查过后就可以执行
比较怕的是私下偷做超出当初核准protocol的研究
好一点就好一阵子都不准做任何临床相关研究
糟一点的可能要上法院 被告到脱裤
相信台大公卫长年执行临床试验的经验 应该是不会犯这种失误吧
那么真的很好奇为什么不公开这个试验结果
因为不管是阳性比例高或低 对于公卫政策建立与修正或是学术研究都是很巨大的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