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3万8法国斗牛犬遭辗死 法官判女饲主、货车司机各打五十大板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县刘姓女子饲养的法国斗牛犬,遭货车司机陈姓男子倒车时不慎辗死,刘女提告向陈
男求偿她买入爱犬的3万8000元损失。不过,法官调查,刘女圈炼爱犬的狗炼过长,让狗
儿得以侵入道路范围,认刘女也有疏失,需负一半责任,判陈男仅需赔偿1万9000元。
刘女主张,陈男于今年3月18日上午8点47分许,驾驶货车于道路巷道退车时,未注意车后
状况,将她饲养的法国斗牛犬辗死。这只法国斗牛犬是她以3万8000元买回,却因陈男行
为造成她财产损失,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提民事求偿3万8000元。
陈男则答辩,他为方便卸货故倒车驶至案发地点,倒车时车轮有碰一声压到东西, 下车
察看时,狗儿还未死亡,他也将狗儿从车底拖出尝试救治,惟约莫过了2 分钟后,仍伤重
死亡,并强调,依警方处理资料显示,是狗儿自己冲出来,才遭他退车撞击死亡,自认并
无过失。
法官认为,陈男倒车时,疏未注意车后状况并谨慎缓慢倒车,导致不慎撞死狗儿,有过失
,且陈男的过失行为与狗儿死亡的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且陈男的过失驾驶行为,致
刘女对爱犬的所有权灭失,受有损害,因此,刘女请求陈男负损害赔偿责任,即属有据。
但法官调查,依员警所拍摄案发地点照片显示,刘女违规将狗笼置放在巷道中道路范围的
柏油路面上,且依照片显示,犬只遭碾压地点已接近巷道道路中心点,足见刘女也违反道
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占用巷道,且设置的狗炼过长导致犬只活动范围过大侵入公众
使用之道路范围,并疏未训练管束系争犬只, 也是本件事故发生之原因之一。
法官审酌双方过失形成损害原因力之大小及过失程度比例,认各应负50%过失责任,方为
公允。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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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