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ystage (亭)
2020-08-22 14:08:19近年几次杀人的重大刑案,
包括上次的精神病火车杀警案,
到这次的吸毒犯丧失心神弑母案。
虽然案情各有不同,
但大多数有相同意见,
就是杀命偿命,
放他们活命就是恐龙法官。
那我建议大家督促立法院修法,
改成杀人就是偿命,
还可以把可以用的器官拿出来分一分,
拯救广大的等待器捐病患。
这样是不是更有效率,
更正义呢??
至于欧美那些什么公约的,
反正我们也没加入联合国,
不用理这些左胶落后国家,
我们有我们的法制跟民主。
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