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在我看来,我要的是制度上的变更,不是去影响法官自由心证去改变判决符合
民意。
所以参审制我觉得不错,这代表司法改革有在做,去稀释法官自由心证造成的影响。
至于参审制好还是陪审制好,我个人没那么专业,只是觉得台湾既然是大陆法系,就跟着
参审应该可以。
我认识一个检查官,他说“几次参审制的实验结果反而判的更轻”
第一、我听他这么讲就觉得参审制应该不错,因为他是韩粉。
第二、确实要考虑,参审员是在法官的结界中参与讨论,法官意志是否有效影响他人。
另外还有司法精神病院,我觉得往这方向也是对的。
唯一我还在观望的,是不适任司法人员的退场机制。
再来最后我个人的确不满两次无罪判决。
我支持无死刑,是着眼于死是不可挽回的,不是支持一些在我看来就是在装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