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慰慈
3.完整新闻标题:
弑母剁头改判无罪一再解释 全国被害人权协会批高院硬拗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梁姓男子吸毒后砍杀母亲37刀,还将头颅砍下丢到社区中庭,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引发轩然大波,高院今天再发稿解释,梁男犯案时不符刑法19条第3
项的“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的应罚条件,对此,全国被害人权协会
副理事长、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痛批高院,“心中没有被害人、只有逻辑、没有常情
常理”,认为起码要以“过失致死罪”论,对判决无罪感到气愤难平。
刘承武质疑,高院如何排除梁男故意或过失可能性?毕竟有没有杀母的意图可藏于心中;
又刑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梁男长期吸毒,就像喝酒有酒品,难道吸毒没毒品吗?怎么能确定不会发毒疯?对犯罪结
果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梁男行为
是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这都是有可归责性的。
刘承武认为,刑法第14条第2项,对于构成犯罪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
以过失论;刑法13条第2项,对于构成犯罪事实,预见其能发生,不违背本意,以故意论
,吸毒后的梁男等于放任自己,纵使因此导致妈妈死亡也在所不惜,这些不确定故意、可
预见过失,法官都不审酌,却硬拗他没明知故犯,这样的判决怎么令民众信服?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7790
6.备注:
还要发解释稿帮擦屁股...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