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务部长坦承:“37刀弑母无罪”判决有误

楼主: godtone5566 (统神5566)   2020-08-21 23:52:17
部长是不是太久没念刑法,开始乱唬烂大家?
部长,你司法官第二十期,大约是民国七十年代的事情
那时候刑法还没有修正,还没有原因自由行为
你没有念到不怪你。
但是民国94年时候,你应该还是当检察官阿,
应该要对新修法很熟阿,怎会说出这种外行人的话语呢?
还是那时候你忘记吸收新知了呢?
怎变得个乡民法盲一样,讲一些错误资讯呢??
简单的跟部长报告一下,刑法第19条第3项
学说上称作原因自由行为:
就是陷于无责任力前,需要有故意、过失犯罪的意思,把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
才会构成第19条第3项,是特别来修正刑法上的责任、行为同时存在原则※。
但是很多八卦版的法盲,根本乱解释19条第3项
刑法不是故意过失陷于无责任能力犯罪就是原因自由行为,
根本把概念乱搞,完全没有刑法学知识。
前面没有犯罪意思而陷入无责任能力,而在无责任能力犯罪时,称作:
自醉行为。
处罚自醉行为,有争议,但是伟大的法学祖国德国有处罚
最近的杀警案、砍头案,都可以用自醉行为来评断是否构成
但是自醉行为处罚的不是"陷于无责任能力的犯罪"
而是让自己陷于于无责任能力可能犯罪的风险,所以刑度是五年以下
所以这几件,要处罚,明显就是立法漏洞,为什么一堆人不懂,乱指指点点
看不懂法条请虚心去了解研究好吗?
不要乱解释一通好吗?包括伟大的部长。
没有自醉行为处罚,请找立法委员
※刑法史的发展:行为时必须有能力辨别自己行为是否非法,如果无法
不存在行为、责任同时存在,刑法不介入处罚。※
注:刑法第19条立法史、立法理由。
第十九条
(0231031 制定)
心神丧失人之行为,不罚。
  精神耗弱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0940107 修正)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
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
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理由
  一、原条文第一项“心神丧失”与第二项“精神耗弱”之用语,学
说及实务见解,均认其等同于“无责任能力”与“限制责任能力”之概念。行为人不能辨
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或辨识之能力显著减低之情形,例如,重度智障者。对于杀人行为完
全无法明了或难以明了其系法所禁止;行为人依其辨识违法而行为之能力欠缺或显著减低
之情形,例如,患有被害妄想症之行为人,虽知杀人为法所不许,但因被害妄想,而无法
控制或难以控制而杀害被害人。爰仿德国立法例,将原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予以修正

  二、责任能力之有无及其高低,为犯罪有责性判断之一要件。关于责任能力之判断,
依通说之规范责任论,应就行为人所实施具备构成要件该当且属违法之行为,判断行为人
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倘行为人之欠缺或显著减低前述能
力,系由于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即难谓其属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爰
参酌国外之立法例,于第三项予以明定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20-08-21 23:56:00
说这么多没人要看辣 统神快倒了 你还不去斗内一波大部分的人只是在想呛法官/检察官心里爽而已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1 23:56:00
他不是律师吗 你确定他有考上司法官还是第20期?
作者: hikaru77613 (我爱出世鱼)   2020-08-21 23:56:00
我醉了...只要无犯意...怎么杀都是无罪...是这样吗?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1 23:57:00
没有啊楼上,不然酒驾为何要处罚,酒驾有在管犯意问题吗没有啊,酒驾就是只要喝到一个酒测值标准就处罚,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20-08-21 23:58:00
吸毒算不算过失自行招致?
作者: palapalanhu (宅宅史莱姆Lv.1)   2020-08-21 23:58:00
鼓励犯罪囉,有问题都是立法的问题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0-08-21 23:59:00
醉翁之意不在酒,我没醉…我没罪…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0-08-22 00:00:00
有空去看看108台上1292判决 没犯意也是有可能构成的不懂实务不要乱教
作者: hikaru77613 (我爱出世鱼)   2020-08-22 00:01:00
我没有酒驾阿,,,只是醉了..不能控制而已..我没有犯意
作者: rick6304 (rick)   2020-08-22 00:03:00
拜托喔 民进党过半ㄟ 那怎么可能修法立委都在吃屎摸奶 哪有空管妈妈的头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03:00
法律人又来掉书袋了
作者: Gief ( )   2020-08-22 00:04:00
我就不信什么无责任能力这说法 你还能吵架 还能生气 还知道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04:00
但是酒醉状态有办法正常判断说自己已经醉了还执意开车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07:00
你说酒醉醉到不知道自己开车,咁有可能毒驾案子少之又少,因为不像酒驾有客观标准
作者: downgoon   2020-08-22 00:09:00
不就很懂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09:00
法律人最喜欢生一些新的名词在自己做解释来扩充或分类法条,这些什么自醉行为三小的,立法院通过的刑法里根本没这些东西小学生都知道法官要依法(律)判决,不是依学说判决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12:00
法理被你说成垃圾?
作者: timwing (timwing)   2020-08-22 00:13:00
解释法律就不是重点,人民在意的合理吗...若法律本身有问题,重点也该放在怎么改革,而不是只是做解释,这对更好的社会有帮助吗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13:00
法国人刑法就是一堆刑法原理导出来的东西,结果你舍弃刑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13:00
这些东西用乡民的说法就是超译啦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14:00
法原理而只看单独法条的文字?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14:00
原理你说了算?还是立法院通过的法条说了算?原理就是随便便掰阿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16:00
我说的意思是,现行法在酒测值0.25毫克就处罚,他纯粹只考虑刑事政策上的考虑所以他选酒测值0.25毫克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17:00
你当真以为那些立法委员懂法律喔?你以为那些法条怎么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17:00
会选在0.25就是根本不考虑责任能力的证明问题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18:00
生出来的?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18:00
而且老实说吸毒者会不知道吸毒会发生啥事吗?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18:00
自醉行为写在立法理由的哪https://i.imgur.com/ggiS1UN.jpg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19:00
目前这个判决之所以有争议就是争议在对于可预见性也就是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19:00
人家讲的是立法例耶 不是什么理论学说耶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20:00
楼上你去找一个没立法的立法理由干嘛?幽默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20:00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的有无上。所以修法有185-3之后,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0:00
所以我国法律就没这些分类吗,法律人掰出来的啊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21:00
难道还会去考虑预见可能性吗?就不会也不需要了啊。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21:00
毒品使用者可能会丧失判断力这吸毒者不知道0.0?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1:00
更正 没这些分类嘛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21:00
啊自由原因行为还是逃不了构成要件故意的要求啊自醉行为根本不是自由原因行为的分类啊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23:00
拿酒驾肇事来比是绝大多数的"酒驾"驾驶基本上是没有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3:00
自由原因行为 这几个字也没写在法律里面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24:00
伤人意图的..那为何还会酒驾肇事?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4:00
就法律人掰出来的东西啊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24:00
自醉行为是处法你把自己搞到白痴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完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5:00
这些根本不是什么说文解字 而是自创概念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25:00
为能力,那那些未达酒精中毒却又肇事的驾驶都是故意的?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26:00
酒驾肇事没有预见?你开的是汽机车捏?不是遥控车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26:00
还有那个不好意思BBCALL,依照高院的说法,自醉行为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6:00
然后再替这些概念定义新的名词 再来说这条法律就是这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27:00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7:00
对嘛 就是法律人掰出来的啊 法律根本没这样分
作者: endlesskarma   2020-08-22 00:28:00
你以为能当官的人懂最最多吗?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29:00
立法院通过的才叫法律 法理那些都只是法律人依照自己的想像写的故事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33:00
好啦 德国刑法的自醉行为 可以吧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37:00
卡西酮类的症状(被害妄想/错觉/幻觉)不算行为丧失0.0?里面还有攻击性加强呢~(怕),不过这种细节的东西,当事人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40:00
另外一个讨论的点:之所以有必要区别自醉行为和原因自由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40:00
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 我半路出家唸法律 从我的角度来看法律人就是很喜欢做一些莫名其妙的分类 还要看谁分的有理(有份量) 大家就尽量引谁的 跟宗教战争有87%像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40:00
应该不会知道就是了,大概只知道会嗨~~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0:43:00
当年修法就是为了罚原因自由行为才有这第三项,但搞出这条变成自醉行为不能罚,相关学者的书跟维基都有写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45:00
楼上说仔细一点就是说,因为即使增订第三项还是必须讨论
作者: lwdlovecwl (千年一醉)   2020-08-22 00:46:00
太长end,供三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46:00
自陷无辨识能力的故意和过失,所以如果无法证明有故意或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0-08-22 00:47:00
人家最高法院就是“有预见可能性”就行了,你这篇写说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47:00
过失那就等于不罚。德国刑法323a就是为了这个无法证明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47:00
难道要说没有吗?另外不从症状去看,从当事人经验去看很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48:00
妙吧?我相信也有一堆酒驾N遍后才肇事的案例啊~
作者: a04775 (a04775)   2020-08-22 00:48:00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48:00
故意过失的情况所增补的补洞条款。只是5年我看乡民恐怕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20-08-22 00:48:00
我开始崇拜你了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49:00
除非见警上报谁知道前20次的状况只有嗨?没有暴力行为?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0:50:00
另外自罪行为是无故意过失,有过过失还是属于原因自由行为的范畴叫过失原因自由行为
作者: CVIVIC   2020-08-22 00:51:00
所以恶法也得遵守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52:00
遇见可能性是谁订的?不会当事人吧?要不然那些酒驾的开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52:00
预见可能性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啊,故意有两种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08-22 00:53:00
车前大概都自称挖某醉~~~既然都没醉了何来可预见肇事?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53:00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确不好区别,但间接故意也以有预见为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0:54:00
间接故意太难举证了,光是酒驾要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都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55:00
有预见是归类在故意喔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0:55:00
不太可能了,除非你直接在构成要件上去做规范,不然很难成立间接故意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56:00
预见可能是归类在过失,虽然这在现实世界很难区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0:57:00
请问一下 法条的文字甚至立法理由 哪里有提到特定学说?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57:00
这倒没错,间接故意与过失都是有预见,但区别是在于主观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0:58:00
文字没写的自行脑补成学说, 难怪法律人自己就先战成一团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0:58:00
上是否有意欲,有意使其发生是故意,无意使其发生是过失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22 00:59:00
呃 的确是,我忽略这部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0:59:00
"参酌外国立法例" 其实就这样而已 到底谁说是照抄的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0:59:00
119楼 他不会回你啦 自己活在一堆分类的小圈圈而且明明就是别人立法的例子 不是学说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0:00
但是只要犯不是没有处罚过失犯的犯罪态样,其实区别故意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0:00
法条其实只有一行 但是可以脑补出一整套原因自由行为然后这个学说还不只一派 只是现在当道的是判决这派而已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1:00
和过失都是一样要处罚,差别在刑度,乡民只会区分有罪和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01:00
别小看这一套脑补哦 法院判决会拿来用 还要看法官觉得谁的脑部才对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2:00
@birdy590我回答你吧,事实上是先有原因自由行为这个名词的讨论,才有民国94年第3项的增订修法。所以其实你以为的脑补是比法条更先出现。而为什么法条只有一行,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3:00
但这里面其实会有争议 因为学说的完整内容见解只有一种?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3:00
告诉你啦很简单,立委也不想负责任明确要采哪说。你现在看到的条文都是各方乔来乔去乔出来的结果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4:00
所以"根本乱解释19条第3项"真的可以这么简单的成立?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6:00
原po的推论是有点快,他应该只是要表达他不赞同部长意见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07:00
所以立法者们没采这套学说的系统阿 但法律人都拿来用法律人现在也都想当立法者的角色连许大法官都写了一篇宪法法庭作为积极立法者的文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7:00
事实上就是连法律人自己都摆不平 这种解释法真的合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08:00
学说本来就没有答案阿 跟宗教大战一样 看信谁的教义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8:00
去查原因自由行为就会发现一堆认为不合理并试图修正怎么这样判完不会觉得有任何不合理需要修正?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09:00
法官就信那个教义 怎么自己会觉得不合理 他觉得很合理阿XDD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09:00
我跟你说一下原po的论点好了,部长的论点是从原因自由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09:00
认为某个法律学说是神圣不可侵犯 本身就是一种笑话
作者: iamstrapless (Sprache!Q)   2020-08-22 01:09:00
看了一晚上 这篇算有说服我 给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10:00
现在版本长成这样 本身就是修正再修正过后的结果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1:00
过失(故意或过失而陷于无法识别的状态),此时讨论的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12:00
"原因自由行为需要去证明行为人的故意" 这不是圣经啊会搞出要另外处理自醉行为 不就是这种思维的漏洞?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2:00
有责性,这时讨论的是传统的三阶论框架。而原po说的自醉
作者: fk65731 (无心)   2020-08-22 01:12:00
我没有酒驾阿,,,只是醉了想回家睡觉..我没有犯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3:00
行为就是不讨论第三阶段罪责,直接进行处罚。我是觉得这个案子其实用传统的三阶论框架还是能解决问题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20-08-22 01:13:00
很简单的逻辑,念法律的就故意要讲啥自醉行为,真恶心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14:00
然后再把责任推给立法疏漏 不会觉得有点奇怪?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4:00
故意很难证明但过失会很难吗?之前难道真的没有吸到茫到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1:14:00
立法院第五届第三会期第六次会议有详细的立法理由,绝对不是网站上那么短短几句话
作者: zx110011 (wo)   2020-08-22 01:15:00
所以他吸毒这件事也无罪吗?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5:00
@birdy590如果原因自由行为不用证明行为人的故意那如果他是被强迫灌毒或被强迫喝酒所以才闯祸你怎么解套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2 01:16:00
推,现在风向是带法官错,立法院却不检讨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16:00
文章看完了啦 就是要拿自己做的定义去套在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17:00
楼上举例不好 这样"自行招致"直接就不成立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7:00
而且原因自由行为要证明故意或过失这个第三项法条本身就有了啊,你自己看19条第3项的要件就有故意和过失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8:00
其实是真的是有漏洞,只是这一件不补洞也有可能处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19:00
@为长期看委员会的人 我当然知道不是那么短短几句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8-22 01:19:00
我不认为这个能算是漏洞 因为原因自由行为不是圣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1:19:00
但就会变成证明上的门槛变得很高,谁负举证责任谁败诉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1:19:00
你是不是不知道还有一种叫无故意过失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22:00
很多人都不知道立法院绝大多数都是共识决 委员会只要有任何人反对就出不了二读 只有政治上瞩目的案子才会强行投票(就是各位电视上看到的那样) 一般来说我观察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08-22 01:23:00
无故意过失自行招致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23:00
到的立法院还是很认真在讨论的
作者: semind (Lee)   2020-08-22 01:30:00
因立法委员不用懂法律,只要懂得用肮脏的语言搏版面、护航金主并打击政敌或金主的敌人就可以。制定法才会超级慢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2 01:30:00
好啦,我完全知道乡民要的是杀人偿命。行啊,就规定酒醉及药物,致人于死伤,不适用刑法19条。还是要唯一死刑,我都可以,不就看立法院会不会修。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32:00
s大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有立委本身就是法律系毕业,甚至是法官出身,不懂法律 呵呵但那个法官出身的发言,常常也被版上的乡民狗干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20-08-22 01:34:00
前提如果他有责任能力 还讨论自醉行为干嘛?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2 01:34:00
立法委员搏版面也是正常的,不刷刷存在感谁要投票给他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20-08-22 01:36:00
最后上诉攻防的重点还是会在责任能力的有无啦
作者: geesegeese (殴)   2020-08-22 01:39:00
法官的问题比较大,没有想到后果
作者: sky1020 (KFC)   2020-08-22 01:43:00
我还是习惯讲麻醉状态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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