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弑母斩头竟因吸毒判无罪 高院法官:当时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04:05
※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 ※ 引述《gorthaur (god)》之铭言:
: : 依法论法 法官没错啊 应该怪立委吧 刑法19条到底是哪个智障立的
: 刑法19条 在94年修法
: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
: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 然后底下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 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 为何要加这段
: 看看立法理由这一段话
: 责任能力之有无及其高低,为犯罪有责性判断之一要件。关于责任能力之判断,
: 依通说之规范责任论,应就行为人所实施具备构成要件该当且属违法之行为,
: 判断行为人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
: 倘行为人之欠缺或显著减低前述能力,系由于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
: 即难谓其属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
: 白话一点讲 如果是自己把自己搞成丧失辨识行为能力的人(吸毒喝酒等)
: 那就不能用刑法19条减刑或无罪.
: 这次最扯的不是精神病杀人无罪
: 而是吸毒吸到鏮却杀人无罪,19条当初修这段都白修了
: 还有一堆法律人一直在教说那段指的是 因为想犯罪才故意去吸毒才算数
: 明明立法理由写的是 丧失或减低辨识违法与否的能力 而不是为了犯罪而做
其实就是三个字:
法官爽
他爽,就可以用因过失招致适用19-3让他有罪关起来
他不爽,就可以用自醉行为来套用19-1或19-2来无罪或减轻罪责
放出来报复社会
让我们来看看例子
https://theshortener.com/h88
https://imgur.com/oR8YUoj
这个例子跟吸毒砍死老母的案子其实很像啦
只是前面判出来的结果刚好相反
简单来说A跟B是酒友,A喝一喝发酒疯把B打死
一审认定A、B是朋友关系,并无仇恨,
只是因酒后争执生冲突,并无严重事端,
且犯后未逃匿,无从认定有致被害人于死的动机及故意,
依伤害致死罪判刑
但更一审根据医院精神鉴定,认定A行为时陷入酩酊状态,
无知觉作用与判断能力
达到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能力程度,改判无罪。
好喔 这边一二审的结果是无罪因为欠缺辨识能力
然后是检方继续上诉
案经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审,
合议庭认定,A逞凶时的状态,
是因为他自己长期酗酒造成,
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之能力,
是过失自行招致,在这种精神障碍之状态下,伤害被害人致死,
依刑法19条第3 项规定,是不能适用同条第1项不罚,或
同条第2项减轻其刑规定,
依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案经上诉三审被驳回,全案定谳。
好喔 这边高分院又认定他是“过失自行招致”所以依据刑法19-3
不适用刑法 19-1& 19-2
什么“原因自由行为”
什么“自醉行为”
高分院有屌吗? 没有嘛
既然高分院不屌这些法匠整天扯什么学理名词铳三小?
扯这么多有用吗?
没有嘛!
重点就是
法官爽
他爽就有罪
他不爽就无罪放出来报复社会
大概4酱
作者: aeoleron (拿出骨气来w)   2020-08-21 18:05:00
跑出来了啦文组就爱玩这种自由心证的文字游戏~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20-08-21 18:07:00
本来就是酱,跟法条没有关系,是心证啊
作者: cystal (专业代PO)   2020-08-21 18:09:00
4%法盲 可怜哪 继续崩溃吧
作者: hikaru77613 (我爱出世鱼)   2020-08-21 18:10:00
只要法条改“唯一死刑”,再心证都是死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20-08-21 18:10:00
权力是谁给的? 还不就是容许他这样解读的人民
作者: qaz223gy (亚阿相界)   2020-08-21 18:10:00
4 重点就是自由心证
作者: fukmar (fukmar)   2020-08-21 18:11:00
说个笑话:法官的专业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11:00
刚刚还有法匠跟我说什么只要犯案前没犯意无意识杀人就是无则无罪 这个高雄高分院直接打脸了
作者: max83111 (攻击态度)   2020-08-21 18:13:00
你打到法匠的痛点了 只能留下一句法盲后跑出去偷哭
作者: turgnev   2020-08-21 18:13:00
正解,一堆呛法盲的低能蟑螂根本就让人懒回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13:00
这个判例直接告诉你 因过失(酗酒同理吸毒也算)招致无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20-08-21 18:13:00
法john:我从小到大只需要读书,考试超强,又有住高级社区的爸妈资助,谁理你们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14:00
意识杀人根本不适用19-1跟19-2搞到最后高分院也要变法盲了 可怜阿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20-08-21 18:18:00
法狗就是背得多就能扯法条啊 逻辑基本上是没在管的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乐)   2020-08-21 18:21:00
法匠:你这么行你来判
作者: shoiguang (shoi)   2020-08-21 18:24:00
呛读书的快出来喔,你最爱的书被你最爱的法官打脸了会不会两边都是最爱撞在一起只好起飞阿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25:00
法官读的书没法jon读的多吧
作者: s0450336   2020-08-21 18:27:00
所以要有陪审团制度,不然满满的恐龙法官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21 18:29:00
法律系乡民: 你们连检察官跟法官都分不清楚扯什么高分院法盲啦 我不管 QAQ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1 18:33:00
对啊 量刑差有够多……一审跟二审可以搞到完全相反多得是明明也没多什么证据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08-21 18:34:00
司法院也有文章解释19-3当初立法本来就不只有原因自由行为这个含义啊,明明就还有回避可能性说,所以根本就是看法官想怎么解释,但是我才不信只能有原因自由行为这个解释。因为立法本意就不是这样。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1 18:36:00
吸毒砍人无罪 真的傻眼……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20-08-21 18:36:00
太精辟了啦,法匠看不懂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1 18:37:00
我还以为只有精障那种才有可能
作者: mcucte (nan)   2020-08-21 18:39:00
自由心证已经变成自由乱判的借口了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20-08-21 18:46:00
交友要先询问有无酗酒和用药才能交且平常要养成酗酒的习惯
作者: rosa0027 (roror)   2020-08-21 18:48:00
登入来推法匠还护的下去真的是书读到背上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0-08-21 18:51:00
本来就是法官爽啊 法律系只会跳针裁量范围这样判没有错却没提到抽法官有多刺激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8:53:00
就逻辑诡辩自相矛盾阿
作者: AGODC (我会游仰式了^^)   2020-08-21 18:55:00
文组根本台湾的害虫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1 18:58:00
这种人竟然还是高院法官 司法院真他马的没救
作者: kuromu (kuromu)   2020-08-21 18:59:00
...
作者: hcbr (hcbr)   2020-08-21 19:00:00
对真的是这样,法官爽判就怎样判,所以才有司法黄牛活动空间
作者: teruru (狐狸)   2020-08-21 19:05:00
这篇回答意外的有趣且正确,台湾的司法制度确实需要改善,话说这法官判吸毒的那个无罪,是因为家人帮他求情吧,那个家庭大概本身就有问题了,不过法官这样判...也是呵呵...
作者: max83111 (攻击态度)   2020-08-21 19:06:00
之前某党才说给个几百万就能帮你搓掉呢 难怪会有这种判决 另外楼上 帮他求情的姊姊门锁换了而且不想接他回家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1 19:07:00
再怎样也不可能无罪好吗
作者: max83111 (攻击态度)   2020-08-21 19:07:00
耶 真的笑死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20-08-21 19:12:00
法匠还是不懂,只会跳针尊重专业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20-08-21 19:14:00
这篇目前最贴切,心证空间太大了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20-08-21 19:14:00
过失原因自由行为的判准就是自陷无责任能力时是否对之后的法益侵害行为有遇见可能性啊最高法院也是这样说的只是能不能遇见本来就很难界定罢了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20-08-21 19:16:00
这篇A男在喝酒时又不对之后的法益侵害行动有预见性还不是被判伤害致死他去喝酒可没遇见自己会把人打死吧预见 抱歉高院判他有罪是因为“过失招致”跟有没有预见性没关系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08-21 19:25:00
这就是19-3的回避可能性啊,19-3不是只有原因自由行为一解,所以跟不必一定要有对吸毒犯罪的可预见性,司法院文章有解释。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20-08-21 19:26:00
“立法的委员”还不是在座的各位选出来的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08-21 19:27:00
所以严格说起来真的不完全法条问题,是法官选择解释的问题。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0-08-21 19:27:00
最高境界用众人的不爽来彰显自己有多爽
作者: LaoDa5815566 (LaoDaIron)   2020-08-21 19:28:00
垃圾法匠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20-08-21 19:30:00
高院的判决有去讨论预见可能性 只是新闻没写https://i.imgur.com/d0TCShW.jpg
作者: Artymo   2020-08-21 19:37:00
讨论有无预见可能性实在无实益,修法拿掉故意过失文字吧。
作者: zildbacs (zildbacs)   2020-08-21 19:37:00
什么叫法官爽自由心证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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