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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ora (小鸣)
2020-08-20 15:05:141.媒体来源:司法院
2.署名:台湾高等法院
3.完整新闻标题:108年度瞩上重诉字第32号案件新闻稿
4.完整新闻内文:
被告梁○铭家暴杀人案件,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后,检察官提起上诉及法院依职权送
上诉,经本院于今(20)日判决,兹说明简要理由如下:
壹、主文
原判决撤销。
梁○铭无罪。
【原审主文:梁○铭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扣案开山刀一把
没收。】
贰、理由要旨:
被告有杀害其直系血亲尊亲属之犯行,依卷内证人证言、证据,及扣案之开山刀,已足认
定。然被告应判决无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自承于案发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于案发经逮捕采集尿液、毛发送验结果,除
安非他命类外,亦包含丙酮类等多项毒品,显见被害平日即持续施用卡西酮类等多项毒品
。
二、依被告三姐、住户邻居及社区保全之证言,可认被告与被害人并无何怨隙或金钱纠葛
,并无杀害之动机。
三、被告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于行为时系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
用最强之期间,导致被告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依刑法第19条第1项之规定,行为时因精
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者,不罚。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
项规定,被告行为不罚者,应谕知无罪。所以被告行为时,既系处于卡西酮类物质毒品作
用最强期间,致其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应属不罚,依上开规定,即应判决无罪。
参、本院采取补救措施:
一、本院依法虽应为无罪判决,然被告既是欠缺辨识行为能力而杀人,即应对被告施以相
当之治疗。
二、本院合议庭于判决无罪后,已将被告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依精神卫生法妥为处理
,以维护社会安全。
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筱珮、陪席法官罗郁婷、受命法官陈玉云。
伍、本件得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69938-c8a09-1.html
6.备注:请注意,被告是有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