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维冠判决】法扶会向建商求偿50亿 128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8-20 14:44:38
判词摘要内容,如下所示:(下午才出炉)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消字第 2 号民事判决
贰、主文摘要:
一、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洪仙汗及郑东旭应连带给付原告如总表二所示“损害
赔偿准许金额”栏所示之金额(128 名原告此项判准之金额,合计为 3 亿 5 千余万元及
法定迟延利息。)
二、被告大合公司及郑东旭应连带给付原告如总表二所示“损害赔偿准许金额”栏所示之
金额(128 名原告此项判准之金额,合计为 3 亿 5 千余万元及法定迟延利息。)
三、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应连带给付原告如总表二所示“损害赔偿准
许金额”栏所示之金额(128 名原告此项判准之金额,合计为 3 亿 5 千余万元及法定迟
延利息。)
四、前三项所命之给付,如任一被告已为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者,其余被告就其给付之范围
内,同免给付之责任。
五、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应连带给付原告如总表二所示“1 倍惩罚性
赔偿金”栏所示之金额(128 名原告此项判准之金额,合计为1 亿余元及法定迟延利息。)
六、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参、事实摘要:
一、被告林明辉原系维冠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维冠公司)负责人,于民国 81 年间择定坐
落台南市永康区大湾段 7597、7598 地号土地,施工兴建维冠大楼,并对外进行销售。惟
台南市于 105年 2 月 6 日凌晨 3 时 57 分发生芮氏规模 5 级地震(下称 0206地震)
,维冠大楼因结构计算、绘制建筑设计图及施工、监造等错误与缺失致发生倒塌。
二、被告林明辉与洪仙汗(担任维冠公司设计部经理)为偷工减料及增加楼板面积,指示
更改绘制配筋详图及各楼层之结构平面图,严重影响维冠大楼之结构安全;被告郑进贵系
维冠大楼实质上设计及监造人,被告张魁宝(原名张莺宝)则担任维冠大楼名义上设计、
监造人,均领有建筑师证书,惟被告郑进贵与林明辉商定维冠大楼所有建筑设计图均由维
冠公司负责绘制,并由被告郑进贵负责以被告张魁宝名义签证盖章,渠等就结构计算书之
审核有疏失,应共同负实质设计、监造人之责任;被告郑东旭领有结构技师证照,任职于
被告大合公司结构部,负责维冠大楼之结构分析与设计业务,未尽其专业之设计之注意义
务,且其制作之结构计算书有低估静载重、地震力及配筋时柱断面不当缩减或弄错方向等
明显错误之情事;被告胡家祯明知被告郑东旭并非登记开业之专业结构技师,仍指派被告
郑东旭负责维冠大楼之结构分析与设计业务,明显违反 82 年建筑法第 13 条第 1 项之
规定;被告大合公司出具上开有错误之维冠大楼结构计算书,亦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
任。
三、被告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胡家祯及大合公司因维冠大楼倒塌
造成死伤,应负侵权赔偿责任。本件原告分别受有如总表一之二所示之身体受伤所受损害
(含医疗费用、减少劳动能力、增加支出必要费用)、丧葬费用、扶养费用、精神慰抚金
、房屋损害、房屋以外财产损害等有关非财产及财产上损害。原告乃依民法侵权行为法律
关系、公司法第 23条第 2 项及消保法第 7 条第 3 项之规定,请求被告林明辉、洪仙汗
、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胡家祯及大合公司应连带给付原告共新台币下同)8 亿
3,328 万 5,219 元,并依消保法第 51 条之规定,请求前揭被告应连带给付惩罚性赔偿
金 41 亿6,642 万 6,095 元。合计请求金额为 49 亿 9,971 万 1,314 元。
肆、判决理由:
一、本件判断被告应否负民法侵权行为责任、消保法损害赔偿责任、给付惩罚性赔偿金及
公司法连带赔偿责任,应适用 88 年 4 月21 日修正前民法、83 年 1 月 11 日制定公布
之消保法、90 年11 月 12 日修正前公司法及 81 年至 83 年间之相关建筑法规之规定。
二、对原告因维冠大楼倒塌所致之损害,被告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
应连带负 88 年修正前民法第 184 条、第 185 条第 1 项规定之共同侵权行为,被告大
合公司应依 88年修正前民法第 188 条第 1 项规定,与被告郑东旭连带负雇用人之损害
赔偿责任。
(一)依卷内事证,本院认定被告林明辉系实际负责维冠公司业务经营及事实上从事营造
业务之人,被告洪仙汗原担任维冠公司之设计部经理,被告张魁宝、郑进贵为负责维冠大
楼建案设计及监造之建筑师,就维冠大楼营建案之设计及监造,应共负设计、监造人之责
任,被告郑东旭领有结构工程技师证照,于 80 年 4 、5 月起至 87、88 年止,任职于
被告大合公司结构部,负责结构分析与设计业务,并为负责维冠大楼建案之结构分析与设
计之结构工程技师,因而制作维冠大楼建案之 81 年结构计算书,各有业务上过失行为,
其中维冠大楼于申请建造执照时,就结构分析与设计方面,被告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
各有过失;就建筑设计图之绘制方面,被告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各有过失;
维冠大楼于申请变更建造执照时,就结构分析、设计及建筑设计图之绘制方面,被告林明
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各有过失;维冠大楼于建筑施工方面,被告林明辉、张魁宝
、郑进贵各有过失,成为引发维冠大楼倒塌,或维冠大楼倒塌后使房屋损坏加速、加剧及
伤亡增加之原因,造成死亡或伤害与维冠大楼倒塌毁损之结果。
(二)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洪仙汗及郑东旭之过失行为与上开损害之结果间具
有相当因果关系,其 5 人应负88 年修正前民法第 184 条、第 185 条第 1 项前段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又被告大合公司基于其为被告郑东旭之雇用人身分,
亦应依 88 年修正前民法第188 条第 1 项规定,与被告郑东旭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民法第 191 条之 1 规定系增订公布于 88 年 4 月 21 日,依民法债编施行法第
36 条规定自 89 年 5 月 5 日施行,原告主张被告 7 人应负前揭条文所规定之商品制造
人侵权责任,因所主张之侵权行为均发生在民法第 191 条之 1 规定施行前,自不得溯及
适用民法第 191 条之 1 规定。
四、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应依 83 年 1 月 11日制定公布消保法第
7 条第 3 项规定,对原告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洪仙汗、郑东旭、胡家祯均非企
业经营者,无消保法第 7 条第 3 项规定之适用,是原告请求被告洪仙汗、郑东旭、胡家
祯应与其他被告连带负企业经营者之损害赔偿之责,不予准许。
五、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为企业经营者,应依83 年 1 月 11 日制定
公布消保法第 51 条规定,就原告因被害人死亡而基于特定身分关系得请求企业经营者赔
偿扶养费(民法第 192 条第 2 项)、慰抚金(民法第 194 条)以外之因被告过失所致
直接损害,请求 1 倍之惩罚性赔偿金。被告洪仙汗、郑东旭、胡家祯均非企业经营者,
无消保法第 51 条规定之适用,是原告请求被告洪仙汗、郑东旭、胡家祯应与其他被告连
带赔偿原告惩罚性赔偿金,则属无据。
六、因无法认定被告胡家祯指示被告郑东旭为维冠大楼之结构计算之行为系侵权行为或执
行职务违反法令,与民法第 184 条、第 185 条共同侵权行为、公司法第 23 条第 2 项
公司负责人连带责任之规定,要件尚有不符。原告请求被告胡家祯应与其他被告连带负民
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责,并依公司法第 23 条第 2 项之规定与被告大合公司连带对原
告负损害赔偿之责,未予准许。
七、本院判准之金额:
(一)原告依民法第 184 条、第 185 条之规定请求被告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
贵、郑东旭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房屋损害、装潢损害(即房屋内财产损害)、扶养费及
其他损害(包含车损、摄影器材毁损、劳动能力减损、看护费、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害
及丧葬费),128 名原告扣除已领取之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后得请求之损害赔偿金如附表(
128 名原告判准之金额合计 3 亿 5 千余万元),其余部分驳回。
(二)原告依民法第 188 条第 1 项之规定请求被告大合公司与郑东旭连带赔偿精神慰抚
金、房屋损害、装潢损害(即房屋内财产损害)、扶养费及其他损害(包含车损、摄影器
材毁损、劳动能力减损、看护费、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害及丧葬费),128 名原告扣除
已领取之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后得请求之损害赔偿金如附表(128 名原告判准之金额合计3
亿 5 千余万元),其余部分驳回。
(三)原告依消保法第 7 条第 3 项规定请求被告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连
带赔偿精神慰抚金、房屋损害、装潢损害(即房屋内财产损害)、扶养费及其他损害(包
含车损、摄影器材毁损、劳动能力减损、看护费、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害及丧葬费),
128 名原告扣除已领取之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后得请求之损害赔偿金如附表(128 名原告判
准之金额合计 3 亿 5 千余万),其余部分驳回。
(四)上开(一)至(三)所示,乃分属各该被告依各别之发生原因及不同之法律规定,
对于原告各负全部给付之义务,系属不真正连带债务,但因被告各应负全部给付之义务,
如被告中任一人为给付,其余之被告于其给付之范围内即应同免其给付之责任。
(五)原告依 83 年 1 月 11 日制定公布消保法第 51 条规定,得请求被告林明辉、张
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连带给付如总表二所示直接损害金额(即扶养费、家属罹难之精
神慰抚金以外部分之损害)1 倍之惩罚性赔偿金,128 名原告得请求之金额合计 1 亿余
元,其余部分驳回(按:洪仙汗、郑东旭、胡家祯此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08-20 14:45:00
昨天六甲胎动 快点去检查危楼好吗
作者: ziso (ziso)   2020-08-20 14:51:00
人还在?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20-08-20 14:53:00
人在牢里(也快出来了),问题是钱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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