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用来帮助法官裁决的工具
要如何引用恰当的法条来下判决
还是要由检察官和法官来决定
结果法律人做出不符合民众预期的判决时
就只会靠夭都是法条和立法委员的问题
我换个方式来比喻
刀子这样工具
可以用来切菜
也可以用来砍伤别人
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一切都取决于使用这项工具的人
使用的方法是否合适
法律人的逻辑是什么?
就是他们拿这把刀去砍人
砍了人以后
坚称自己没有错
一切都是制刀师傅的问题
刀子上应该要配备防止砍人的装置
如果有的话 我就不会拿刀去砍人了
所以一切都是They的错
这套逻辑解释给任何人听
相信任何人都不能接受
但偏偏法律人却很吃这套
法律人自称是文组的菁英
逻辑却如此可笑
活该被人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