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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
黄琮渊 、 李承阳 、 许政榆
3.完整新闻标题:
爱奇艺条款 逼走10亿版权采购
4.完整新闻内文:
经济部开铡,祭出“爱奇艺条款”,封杀大陆地区OTT TV在台经营,上百万用户权益受到影
响。台湾OTT TV业者认为,虽说经济部将爱奇艺代理商逐出台湾,但只是“纸上驱离”,无
碍爱奇艺在台发展,相反的,台湾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国库税收少一笔,台湾的影视制作
业者更将少了一个回本的管道。
无碍爱奇艺在台发展
业者认为,让爱奇艺在台落地,对整个影视产业比较正向,政府也收得到税,否则全连去香
港,只是把钱给香港人赚。此外,爱奇艺在台短期累积超过200万用户数,虽有代理商推波
助澜,关键仍在于片源又新又充足,这是台湾任何一家OTT TV业者望尘莫及,若没有爱奇艺
合法代理影视产品,无疑将助长盗版,长期来说绝非好事。
爱奇艺台湾站有上架不少台湾作品,自2016年开站迄今,采购台湾影视创作作品已超过10亿
台币,其中国片《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也在爱奇艺台湾站上架,该片导演林孝谦表示,自
己也是订户,他相信透过合法的版权管道收看陆剧,是未来影音发展的必要趋势,且爱奇艺
台湾站长期在台湾影视投资与收购版权,也为制作端提供回本选项。
据业界人士指出,台剧卖给OTT TV版权费行情,非独家卖的话,每集约3000美金(近9万台
币)至1万美金(近30万台币),独家卖给任何一家OTT TV,每集版权费约3万美金(约89万
台币)起跳,倘若一部戏能卖个5家OTT TV,对制作端来说是一笔不小收入,电视圈要卖台
剧,爱奇艺台湾站通常是首选,版权费的价格也都会给得不错,至于好莱坞电影通常是年约
、不单卖。
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先前在文化部影视产业局报告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台湾共推出18部台剧,爱奇艺就购入9部
,为所有OTT平台里买最多的业者。据了解,爱奇艺相当重视台湾用户需求,目前透过台湾
代理商经销会员,每一笔会员收入、广告收入都有开发票并合法缴税,若因法令限制,没有
在台代理商,台湾消费者依旧可自行透过境外交易取得内容,但没有在地化的支付方式和客
服管道,不仅台湾政府减少税收,也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代理商 #版权费 #爱奇艺 #管道 #爱奇艺台湾站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0000533-260110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