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传》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四亦阳刚不中,四处外卦之下,以刚居柔,非若三之重刚在上也,故“无咎”。
“弗过遇之”,遇者,不期而遇者。
[小过]“不宜上,宜下”,不可前往,往则有危,故曰“往厉必戒”,所以戒其妄动也。
《彖》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时当夫动,以动为贞,时当夫止,以止为贞,贞在随
时,不在固守,故曰“勿用,永贞”。
《象传》以“位不当”释“弗过遇之”,谓以阳居阴,刚而失位,示弗过五也。
以“终不可长”释“往厉必戒”,谓往则有危,不可长守其正也。
此爻《九家易》谓,四进则遇五,不复过,于卦象最合。
汉人言象,固有至当不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