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黄有容
3.完整新闻标题:
经济部、NCC联手 爱奇艺、腾讯最快9月禁止台湾代理经销
4.完整新闻内文:
NCC将于9月3日召开“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专法)公听会,外界一直关心“
如何处理中国大陆OTT TV业者”议题,经济部将赶在公听会前,助NCC一臂之力。经济部商
业司今(18)日预告,新增“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唯一一项就是禁
止台湾任何单位代理或经销中国大陆OTT TV服务,规划将在公听会同日上路。
商业司表示,为防止中国大陆OTT 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透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
在台湾非法经营,经行政院相关部会会商后,由NCC担任OTT TV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同时,由经济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35条第2项
规定,会商NCC于今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
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 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
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预告期间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预
告期满后,规划9月3日进行正式公告。
商业司官员指出,过去依据“两岸条例”,仅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应经许可或禁
止之事项公告项目表”,并未规定在台湾地区的禁止项目。由于近年中国大陆OTT TV业者高
调用各式管道进入台湾,引起立委在立法院高度关注,在行政院确立其主管机关为NCC、并
提出行业管理法“OTT TV专法”草案后,商业行为负面表列的相关规范就由经济部商业司公
告。
也因此,今日预告的“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中,就仅禁止“代理、经
销,或从事OTT TV”一项。
经济部表示,在该禁止事项项目表正式公告、实施后,违反者将由NCC依“两岸条例”第86
条第4项规定查处,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届
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连续处罚。
NCC副主委翁柏宗回应,在该禁止事项项目表生效后,NCC就将依法办理。
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前于2016年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是规划经营的OTT TV业务,
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经济部并未核准;可是,OTT TV能
够透过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官员指出,该禁止事项项目表只能限制台湾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经销行为;专家认为,若中国
OTT TV业者改为直接以跨境消费方式收取会员费用、或是透过第三地代理商运作,台湾会员
仍可以正常收看这些中国OTT TV。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79148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备注:
台女要抓狂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