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陈俊宏
3.完整新闻标题:
新郎打脸!婚宴上12万遭窃 新秘控警“5人被脱光搜身”逆转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新娘秘书透过友人指控,日前到高雄湖内一间餐厅替新人化妆,
遇到新人要付给饭店的钱12.5万元不见,员警获报到场处理,
却要他们脱光全裸搜身检查。对此,警方出面否认,强调不会要求民众脱光受检。
当天同样被搜身的新郎谢先生也说,员警没有要他脱光,
是自己为了避嫌才脱到剩内裤,警方从头到尾没有强迫举动。
根据影片,
员警在婚宴会馆新娘休息室翻箱倒柜找东西,从包包到新秘化妆盒都不放过,
甚至连新秘穿在脚上的鞋子,也要对方脱下来,在鞋身、鞋底按一按摸一摸。
而女警检查新秘随身包包,见红包袋狐疑看了两眼,
让新秘语带不满要女警检查金额,“我今天的工资,妳可以算。”
原来这名新秘日前到高雄湖内一间餐厅替新人化妆,
她透过友人在“爆料公社”脸书社团指控,
遇到新人要付给饭店的钱不见了,马上报警处理,一位男警官没出示搜索票,
要求进出新娘休息室的新秘、助理、可疑男子都必须脱光搜身检查,
“搜身搜包是你职责所在,但脱光光我们无法接受,又不是在查缉毒品。”
新秘控诉,脱光包括连内衣裤都脱掉,这算执法过当吧?
可以去告那位说要裸体搜身的员警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对此,湖内分局湖街派出所所长李振源否认指控,
强调不可能要求民众直接脱到内衣裤,也不可能由警方动手脱对方的内衣裤,
衣物部分都是由他们当事人自行脱下。
警方表示,新人是在二次进场前发现金钱不见报案,因调监视器发现,
当时进出放钱的新娘休息室共5人,才会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
对5人包包及衣物进行搜查。而当天被搜身的新郎谢先生也说,
员警没有要求脱光,“我也有被搜,可是我没有全身脱光光”,
警察是说衣服可不可以拉起来给他们看一下,员警也没有动手来脱衣服。
而警方未发现遭窃现金,将持续扩大调阅相关监视器影像侦办。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8/1787158.htm?ercamp=hot_news
6.备注:
看一下爆料的文章,一直改,原本说新郎新娘没被搜
现在又补充说新郎新娘也被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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