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电子报
战备部署?经部修法遇战争、政治事件可启动特别限电
〔记者黄佩君/台北报导〕近日美中动作不断台湾成焦点,上周中国解放军又宣布在台海军
演。为事先因应准备,经济部修正12年来从未修正过的“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纳
入战争、天灾与政治等因素,主管机关得启动紧急限电。经济部表示,现行规定主要针对一
般性电源不足,但对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电源严重不足没有明确规范,因此修正规定,若政
治、经济、战争、天灾等因素导致电源不足,与一般情形不同,可启动特别限电措施。
今夏虽屡创高温,也刷新用电尖峰纪录,但因能源转型加机组状况尚称稳定,入夏后供电均
为绿灯,台电预测未来2个月备转率也均在10%以上。
但近期美中军事过招不断,台湾成为焦点,加上上周中国解放军又宣布在台海军演,经济部
14日也公布修正“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是睽违12年来首次修正。
经济部修正草案第4条之1,列入重大特殊事件时特别限电措施。该条文规定因政治、经济、
战争、天灾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国内电力供应预期发生严重不足时,中央主管机关为确保相
关必要设施运作之需要,得启动紧急限电管制措施。前项管制措施对象、期间、处置内容及
其他应遵行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经济部表示,现行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性的电源不足进行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包括政治、经济
、战争、天灾或其他重大因素所导致的电源严重不足,尚无明确的对应规范。
因这些重大因素影响国内电力供应的时间较长,紧急限电管制措施也必须有不同层面考量
,与一般情形明显不同,因此修法明定中央主管机关预期发生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时,得实施
紧急限制用电管制措施。
经济部也表示,考量国内电力供需情形逐年变化、预期发生供电严重不足的原因、影响程
度及期间均有不同,为因应实际情况拟定最适紧急限制用电管制措施的对象、期间、处置内
容及 其他应遵行事项,明定由中央主管机关以公告方式办理。
该法于1995年初次立法,最后1次修法为2006年;2017年发生815事件后有多项讨论修法,但
最后仍未就具体条文进行修订;因此本次虽仅修正1项条文,以内容而言仍是相当大幅度的
修正。
该法主要是规范在电源不足时期,“计画性”限电措施之执行;由于为预先计画性停电,连
815当天均未使用此法。办法规定首先自契约容量5000瓩以上工业用户限电5%,依序累进至
1000瓩以上未超过5000瓩、及1000瓩用户限电5%,最严重者达分区轮流停电,每次50分钟,
国防、交通及其他重要用户得不受限制。
而台电也于2016年就修正“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执行及通报机制,依据备转容量率
执行3阶段因应措施,分别是6%以下、备转容量瞬间值在900MW以下,以及在500MW以下。因
应措施则自第1阶段的降压3%、临时性减少用电,一路递增至最后阶段的火力超载运转及判
断是否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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