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五月间,屏东地院依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和替对岸发展组织未遂罪,分别判处有期徒
: 刑2年和6月(可易科罚金),均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
: 元。
: 屏检收到判决书后,认为院方量刑过轻,无法产生吓阻、警惕作用,上诉高雄高分院要求
: 从重量刑。
ㄟ干 拎杯法盲啦
刚刚去看一下法条和判决书
“国家情报工作法”30-1 都是三年以上
我想说那怎么会判出两年
才发现还有
“罪犯减刑条例” 公布日期: 民国 96 年 07 月 04 日
第 1 条
为纪念解除戒严二十周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机,特制定本条例。
第 2 条
犯罪在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依
下列规定减刑:
一、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
所以才会刚好搞出这个最轻两年还可以缓刑的笑话共谍案
干
庆祝解严干嘛啊 什么垃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