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补字第1320号民事裁定

楼主: martin110287 (废文专家)   2020-08-17 00:05:24
先告刑事把人找出来再告民事不是常识吗?
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先以刑逼民
刑事输了再花个1000块告民事
不过本件这个裁定如果被驳回只是形式确定,没有实质确定,诉讼系属尚未消灭,还没有
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所以还是可以先告刑事(期限6个月内)把人找出来再重新提一次民

不知道本键盘大律师这样分析对吗?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铭言:
: 裁判字号:
: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补字第 1320 号民事裁定
: 裁判日期:
: 民国 109 年 07 月 30 日
: 裁判案由:
: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
: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109年度补字第1320号
: 原告 XXX
: 被告 PTT帐号Kavengany之人
:    PTT帐号louisFD2439之人
:    PTT帐号rty745698之人
:    PTT帐号s00000000之人
:    PTT帐号Z000000000之人
:    PTT帐号xc356321之人
:    PTT帐号happy50601之人
:    PTT帐号newtana之人
:    PTT帐号lastchristma之人
:    PTT帐号hyakkiyagyo之人
:    PTT帐号tony00000000之人
:    PTT帐号p200404之人
:    暱称阿卡斯之人
: 有人知道发生啥事情吗??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0-08-17 00:06:00
大律师 你怎么发文又删文又发文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20-08-17 00:20:00
驳回就没有系属了好吗 在说什么啊?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0-08-17 00:48:00
有法院认为非重罪不得调取通信使用者资料,检警若因此不愿函查恐怕也找不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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