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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VDqNzVH (L_TalkandCha) [ptt.cc] Re: [检举] Gossiping 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97457917.A.7D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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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0 ! 8/15 steve1121 R: [检举] Gossiping 板主 ubcs滥权删推文
作者 steve1121 ()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检举] Gossiping 板主 ubcs滥权删推文
时间 Sat Aug 15 10:18:3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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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检举主文提及的三篇文章
#1 文章代码(AID): #1VCbkeeu (Gossiping)文章消失,请小组长协助
#2 文章代码(AID): #1VCc9PLv (Gossiping)文章消失,请小组长协助
(无板主编辑、修文记录,且为使用者自删)
#3 文章代码(AID): #1VCcKVFP (Gossiping)有取得授权转录。
除 #2 外, #1 及 #3 皆有板主删除推文记录,
其删除推文记录之内容,均以文字、截图等方式,
公布本站特定使用者之姓名、就职机关(含单位、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资讯。
依据八卦板规第八条第4款
4.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非公开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个人资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住址与电话号码等
行为游走于板规八公布个人资料规定之处者,经当事人检举者。
及
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本案系争
1. 板主删除推文是否经当事人提出检举。
2. 违规推文公布他人的个人资料,是否属“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针对第 1 部份
经查八卦隐板的板务记录,
当事人有寄信向板主群反应,对“个人资料”被公布在八卦看板上,
自身感到不适,希望板主能协助处理。
组务认为,
就当事人去信要求板主协助处理“公布个资”一事,
显然当事人不同意将个资公布在八卦看板上,
板主受理此案,未有不当。
针对第 2 部份
经查“被公布个资”来源,系当事人就职机关于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就个资利用之目的,显然当事人仅同意就职机关于业务上之合理使用。
论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的当事人“个人资料”是否属经本人公开?
组务认为,
当事人仅同意就职机关于业务上之合理使用,
属就职机关取得当事人同意,并于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非属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人资料”。
综前说明,
板主受理当事人检举,删除不适当(有违个资法之虞)的推文,未有不当,
判定检举不成立,
版主群合议后,对于当事人检举、多次泄漏者按以下论版规论处
第八条:〔法律之规范〕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该文退回并水桶一个月:
1.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批踢踢站规。
2.凡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未经同意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
注:此条例包含任何转网址、原始网址之提供,或任何关键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简单查询到个人资料、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等,皆违反此条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窜改、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惟他方公布私人资料、张贴十八禁网址、恐怖连结含病毒网址不在此限)
4.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非公开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个人资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住址与电话号码等
行为游走于板规八公布个人资料规定之处者,经当事人检举者。
5.违反此条板规自删或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出者,追加水桶六个月。
八卦检举版已有相关判例整理于以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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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VChLFwX (Gossiping) [ptt.cc] [公告] farewell324个资事件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158735.A.EA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51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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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mX1 8/11 ubcs □ [公告] farewell324个资事件
关于个资认定PTT看板警察局Board-Police亦有相关判例可循
●13622 ! 6/26 longbow2 R: [检举] t8754035 泄漏个资(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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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T4py4DJ (Board-Police) [ptt.cc] Re: [检举] t8754035 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1542404.A.35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26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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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Board-Police
标题 Re: [检举] t8754035 泄漏个资
时间 Wed Jun 26 17:46:4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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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754035 处罚单三张。
1.
本案系发生于2019年5月12-13日,
检举人于 SuperBike 板转录
"[新闻] 石碇居民抱怨超跑重机噪音扰人 侯友宜指"之新闻,
并于新闻下方心得栏撰写关于加装管子以及区间测速之内容。
被检举人于前开文章下方推文,内容含:
(1)张贴一连结,
点选该连结可阅读一FB网页页面,
该页面内人物旁有一人名于FB之发言,
发言内容其朋友发生车祸如何搭救云云。
而该人名即为检举人 elynn889 之注册姓名,
(2)"又在假鬼假怪了,明年考试加油"
以上二内容。
检举人又于 SuperBike 板发表
"Re: [问题] X14或Z7选择?"之文章,
内容系讨论X14安全帽,
以及其个人发生车祸之心得。
被检举人于前开文章下方推文,内容含:
(1)张贴与前述连结相同之连结。
(2)"OO(检举人注册姓名),看你脑袋撞的蛮严重的"、
"都精神分裂了,你还好吗?"、
"祝你年年考试顺利"。
为此,
检举人向本局检举被检举人违反本站"不得泄漏个资"之站规。
2.
对此,
本案被检举人称:
其并非有权限观看注册资料之人,
其所张贴之OO人名是否为检举人其并不知情,
且依照其判断连结内之FB文章内容,
OO应非检举人而系检举人之朋友。
另被检举人主张所张贴之FB截图仅姓名,
并不算是什么个人资料...云云作为抗辩。
4.
惟查检举人之注册资料,
被检举人所推文以及所附之连结,
确含检举人之姓名。
再观看本案相关之检举人所发表之 SuperBike 板文章,
被检举人无缘无故推文即为:OO(检举人之姓名)...
依被检举人之整体发言,
可立刻了解被检举人所称之OO即称呼检举人。
(常人对他人说话,一开始称呼对方姓名,
再接着陈述)。
而在被检举人之推文下方,
亦有其他使用者即beerkid会意,
推文表示"原来889叫OOO(即检举人注册姓名)喔"。
由此,
本局观整体脉络及依一般人智识认为,
被检举人在检举人下方无缘无故推出一人名,
以及含有该人名之图片,
很清楚即是在称互检举人之姓名。
而对于如此清晰、简单明了之事实,
被检举人竟仍于本局作辩称其称呼之OO并非检举人,
或系检举人之朋友等等抗辩,
(如果认为是检举人之朋友而非本人的姓名,
为何在检举人的文章下推文开头就说OO,
这篇又不是检举人朋友所发表的)
本局全然无法采信,
亦因此认为被检举人于违犯本站站规后之态度并不佳,
应予加重处分。
5.
又,
本案被检举人所公开者,
并非仅检举人之姓名
(其实仅姓名亦系个资法所称之个资的一种
被检举人称姓名不算什么个资,并无理由 ),
被检举人除了说出检举人姓名外,
所张贴之FB截图内容可知检举人于FB上所使用之头像,
以及检举人于FB可能参加何社群等等,
另外亦提及检举人参加考试
(检举人有提供准考证证明)等等进一步个人资料~
本局认为被检举人所公开之资讯已达本站应加以处罚之程度,
至于被检举人另辩称之内容
(与"totomomo4123案件"不同,其未公开本人头像),
则仅系处罚是否加重或减轻之分别而已。
(也就是仅是罚单数量问题)。
6.
另,
纵检举人于现实生活中或FB上如何公开其个人资讯,
若其于本站未曾公开与之相连,
他使用者非有正当理由便不得自行与之相连,
而使他人得以连结其现实生活资讯或FB资料以及本站 ID。
简言之,
除个资法之观念外,
尚含有本站"匿名性"之站规精神。
此部分系本案考量之因素,
并予补充。
7.
综上所述,
本局认为被检举人违反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5条第(2)款第(D)目,
认为被检举人所为已违规,
综合判断其公开之个资品质,
以及遭检举后之态度,
依同规定第6条第1项,
处罚单三张。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