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王朝钰
3.完整新闻标题:
通缉犯挥拳袭警下体 判3月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通缉犯李姓男子被林姓警员拦下盘查,未料,李男蹲下后朝林员下体出拳,造成林员阴茎
等处受伤。法院审理后,判李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新北市22岁李男3月10日晚间9时许被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华路
分驻所林姓警员拦下盘查,林员发现李男为通缉犯身分后,要求李男蹲下。
不料,李男蹲下后即以右拳朝林员下体出拳,导致林员阴茎挫伤、左侧阴囊肿胀及瘀血5
公分等伤害;2名警员获报到场支援,合力将李男压制、逮捕,讯后依妨害公务、伤害罪
送办。
李男在检方侦讯时否认犯行,辩称林员压到他的脚,他只是想要移开,林员误以为他要逃
跑,于是对他压制,他的手根本无法动,没有出手攻击林员,但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从重
依伤害罪对李男提起公诉。
法院表示,李男在民国107年间因妨害公务案件被判2月徒刑确定,李男竟未记取教训,再
次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施以强暴行为,无视国家法令执行的尊严,蔑视公权力,行为
实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李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且已与林员达成和解并当庭赔偿,林员也已撤回
伤害告诉,法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
上诉。(编辑: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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