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的法官都不太敢批准正当防卫?

楼主: joshua0606 (joshua0606)   2020-08-16 12:41:43
※ 引述《ahodes (宇宙护卫队)》之铭言:
: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铭言:
: : 只看这个例子就好
: : 8+9砸车玻璃
: : 侵犯的是财产法益
: : 驾驶开车撞
: : 是直接威胁到生命法益
: : 据推文说还撞了好几次
: : 这种比例原则完全失衡的情况
: : 还能判正当防卫
: : 法盲?
: 先不讲来回撞这件事, 因为这明显太over,
: 我们只问一个: 如果就直接撞过去, 一次,而且没有再被包围,
: 这个撞一次造成的8+9人命死伤, 台湾法官会怎么判?
: 看上面这篇回文, 我们知道就是会被判防卫过当,
: 因为生命身体法益大于财产法益.
这里我先到个歉是我讲的不够清楚
正当防卫下对衡平性的考量是相对低的
合法保护自身利益的人本来就应该被保护
自然对他的防卫权应该从宽解释
那这个案例为什么判防卫过当
以原案例撞了好几次的情况来看
所保护的法益(财产)与实际造成损害明显失衡
就防卫权的观点而言属于权力滥用
不是单纯因为哪个法益大哪个小去判断
而是因为他防卫权的滥用才被认为防卫过当
至于如果照你所说的为了逃脱只撞一次
不是说有撞到撞死人就一定防卫过当
还要考量当事人主观上的意思
怀着报复的心态撞上去跟逃跑不小心撞到
两个得到的结果可能会不太一样
: 我只想反问: 请问中华民国法律,哪一条说正当防卫要考虑法益阶级来着?
: 把法律秀出来!!
: 要有一个概念, 法律没写的, 就是法官依他的思想、价值观推出来的,
: 就可以是人民监督的目标, 就可以拿来和社会通念、社会价值比较.
: 跟大家报告:法律从来没有写正当防卫还有这种法益位阶的.
: 实证上法律位阶论更不是真理, 反证很多,
: 例如窃盗罪, 侵害的只是财产法益, 为何要处罚行为人自由法益?
: 例如妨害名誉罪, 为何可以只罚位阶比较低的罚金刑?
: 这种法益位阶论就跟Inception一样, 从大一刑法总则就植入大多数法官的潜意识,
: 也就所以当一个女人被强奸拿刀反刺时,
: 台湾的法官会问遍所有可能: 被害人妳啊真的没有其他机会刺他动脉以外的地方吗?
: 会要求警察只能开枪射轮胎.
: 想想看堡垒原则: 为何只是侵入住宅(自由法益), 屋主就可以开枪(生命身体法益)?
至于后段法律解释的问题
为什么法律写的是简单扼要
因为写的太细反而会无法对应现实复杂的情况
造成过多的处罚漏洞
所以还要借由许许多多的学说判例甚至外国法
来做成适当的补充解释
而法官在成为法官前所要做的
就是把上述的东西学会学好到足以适用判决
是基于前人对这些怪事所做的讨论整理
而不是单单基于法官自己的价值思想
至于人民监督社会价值通念的部分
首先社会通念是什么本来就是很玄的东西
像这里以为的通念放到现实只有4%
总不可能每个判决都要投一次票吧
所以采取的是相对事后救济的手段
如果觉得前审认定太过偏差你可以上诉
上诉到最后可以释宪
再来法官也是人思想也不会跟一般人差到哪去
差别是人家真的有读过上述的那些东西
并且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
为了达成合理的判决
所以有人去钻研这些东西这就是法学的本质
但是却要因为部分人不满意这些东西
要回归没有法学直接公审的判决模式
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2:43:00
就算你主观正确无误防卫过当比较多~毕竟"正当"防卫在事件发生的时候太过于抽象了~EX:通缉犯拿枪跟警察对轰~警察不小心杀掉还是被判业务过失致死...法官却只在意"未跟嫌犯母亲达成和解"好像是桃园的案件~我不在事务所!!抱歉...GOOGLE看看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20-08-16 12:53:00
那个夺棒的案子你怎么说呢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2:54:00
不然直接给你整个判决比较实在~明天我上班再找看看好了~现在放假不太想碰工作-..-"PS:1.我有空 2.我记得 ~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号)   2020-08-16 13:17:00
好了啦,法John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8-16 13:18:00
那就好 因为我几经准备99%忘记了XDD~可以去看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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