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邓惠珍、孙英哲/彰化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独家】停车多拿一个感应扣 竟吃上最高刑责5年官司被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为了一个成本不到30元的停车场感应扣,竟惹上最高5年刑责的官司。
一名女驾驶日前到彰化一处收费停车场停车,缴费后忘了拿走感应扣,
再回头已找不到,以致人车无法驶离,她请业者调监视器发现,
是在她后面缴费男驾驶拿走她的感应扣,进而报警提告侵占罪,还闹上彰化地检署。
王姓男子收到传票吓一大跳,原以为取走他人的停车场感应扣是小事,结果竟然被告。
邓惠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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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台中市、在彰化市工作的王先生(46岁),
今年5月间将车子停在彰化市民族路一处收费停车场,离开前先至收费机付费后,
机器却“掉”出两个感应扣。
他表示,因不知道哪个是他的,只好两个都拿,并随机投其中一枚后,
即可顺利出场,另一枚则携带出停车场。
没想到3天后竟接到警方电话,通知他去做笔录,他仔细想了一下,
原来是上一名驾驶付完停车费后,忘记将感应扣拿走,他接着拿走,
到警局时也以为把感应釦还给对方就没事了,但警方说侵占罪为公诉罪无法撤销,他无奈
“1个感应扣成本才2、30元,怎么劳师动众提告侵占?”
6月初又收到彰化地检署传票,通知他因侵占罪须要在6月19日出庭。
他说,收到“侵占”案件传票,有如五雷轰顶,无法相信自己一向奉公守法,
却突然变成“被告”!
后来彰化地检署开侦查庭,王先生与原告碰面,原告说,当时回去找感应扣,却找不到,
要求停车场业者调监视器画面,业者却要她报警才能调影片,她只好提告,
提告的目的是拿回感应扣,归还给业者。
王先生开完侦查庭后放下心中一颗大石头,因为检察官听完双方叙述后,表示应是误会。
检方指出,调查后,认为王男主观上并无犯意,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停车场业者向女驾驶索取遗失感应扣的费用500元,而她也请假从桃园到彰化开庭,
总共花费2500元;
王先生自认有过失,因此双方各支付一半,他因为身上没有50元,无法凑足1250元,
最后给原告1200元和解,双方才笑着走出地检署。
业者不出面受访,仅指出规定都清楚写在停车场告示牌,
他们只按规定行事及配合警方办案;
在该停车场停车的民众得知上述情形,直呼“真夸张!”
并指这么小的事怎会闹到这样。
律师廖国竣指出,虽然停车场代币价值虽不高,但仍属于他人,即业者之财产,
不可随意取走;
擅自携离停车场,仍可能符合《刑法》侵占罪“易持有为所有”构成要件,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
(邓惠珍、孙英哲/彰化报导)
王男说,没想到多拿了这颗感应釦而吃上官司。邓惠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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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停车收费机器故障或多出的感应扣,可透过收费机的电话向业者询问。孙英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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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因多拿走别人的停车感应扣,吃上侵占官司成被告。(非当事代币) 邓惠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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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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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有这么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