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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东森
2.记者署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新竹→新乌日”来回只买一次火车票 他下场要付7.1倍!
从事餐饮业的黄姓男子今年6月24日凌晨0时许搭乘火车,由新竹站前往新乌日站,抵达之
后没有出站,又搭车回到新竹,事后却怪罪站务人员没有告知要补票,拒绝承担这个责任
。不过,新竹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哪有去程知道买票、回程秒忘的道理,因此不采信他
的说词,裁定处以罚锾1000元,相当于是原本票价(139元)的7.1倍。
判决书中提到,黄男当天先是在台铁新竹站购买一张区间车的车票,抵达位于台中的新乌
日站后,没有出站,反而是搭上第2284号车次的区间车返回新竹,并打算用原本购买的那
张去程车票出站,结果被站务人员拦下,但他拒绝补票,最后挨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黄男出庭时坦承的确有做出上述行为,但依旧坚持自己没有错,“我在乌日站出口询问台
铁站务员,他说我没有出站,可以直接搭乘其他列车回去,但没有主动告诉我要补票,所
以我不应该承担补票的责任。”
然而,新竹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使用者付费”是一般社会大众都知道的道理,黄男读
到大学,现在则是从事餐饮业工作,应该是具有社会经验之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
法官接着说,况且黄男去程明明有买车票,可见他知道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支付车资,
哪有可能因为没有出站,就能享有免费的回程服务,最后不采信他的说词,并依违反社会
秩序维护法开罚1000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3/17835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