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目前港澳条列18条
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
必要之援助。
我是看不出来有修法的必要
我看看民众党提出的草案
https://i.imgur.com/jvWFBhY.jpg
民众党的草案新增战争,种族,宗教,性别,性倾向可以来台寻求庇护
香港应该没有种族,宗教,性别的问题
性倾向...是为了来台结婚吗?
就算是这样子,以上也可以用政治概括吧
此外还要离开香港澳门才可以庇护
原本的法律是就算人还在香港,也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反而限缩使用范围
我是不知道有什么修法的必要啦
顶多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