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自由电子报
2.记者:彭健礼
3.标题:热恋帮缴房租、电信费 分手翻脸他告他诈欺
4主文: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罗姓男子与苏姓男子原为情侣,但2人分手后,罗男不甘交往
期间出借房租钱、代出电信费,出游也多由他买单,怒告苏男涉嫌诈欺。苗栗地检署侦
查,认罗男是于两厢交往时出于自愿,苏男也无施以诈术,且事后也偿还部分金额,做
不起诉处分,并建议罗男宜另循民事诉讼途径。
罗男指控,苏男于去年10月间到今年2月底2人交往期间,多次以房租钱不够或缴交电信
费用为由,向他借款应急;2人出游期间,苏男也屡屡以未携带现金为由,由他支付各项
费用,累计达2万2000元。但2人分手后,苏男仅偿还部分费用,就避不见面,认为遭受
欺骗,怒告苏男涉诈欺取财罪。
出于自愿 检方不起诉
检方调查,罗男因与苏男交往,而愿意在2人交往期间借款给苏男及代为支付各项费用,
足认2人当时关系密切,实难认苏男有何施以诈术因此让罗男陷于错误之情事。
检方调查,况罗男自陈苏男于2人分手后,已清偿1万5000元,也显示苏男并无不法所有
之意图。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苏男有何罗男所指诈欺犯行,应认苏男犯罪
嫌疑不足,做不起诉处分;并认为本件应为民事纠葛,罗男宜另循民事诉讼途径。
5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5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