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周庭 黎智英交保 是香港法院婊中国吗?

楼主: evilcherry (邪離子)   2020-08-12 19:02:46
一堆人根本不明白香港的保释制度
在香港,你被警察抓了,警察和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可以做的只有以下三项:
1. 在被捕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对你作出起诉,并直接将你送到法院提堂
当然,比如被捕第四十八小时刚好是星期天下午,那可以多留你十几小时,
但总而言之必须要进行法律程序。
法院有权按照被控罪名,破坏证据机会,重犯可能,具体案情等情况,
决定你是否可以在等候/进行审讯时,继续保释外出。
比如去年当场抓到身上有火魔法的一般都会直接用暴动罪起诉,
法院也很少给保释;你是非法集结,又有固定职业,就相对容易。
具体保释条件交法院决定,但一般都是要付保释金,可能要别人作人事担保
(就是你弃保的话,别人要帮你付钱),交出护照,禁止出入境,定期报到,宵禁等。
但一般来说,如果将你保释不会影响审讯,一般都要给你保释,
除非你的罪名是违反国安法,那就反过来,
变成除非你完全无力再犯,否则不得保释。
2. 如果警察无法对你作出起诉,就是要再搜集证据再调查,
但又不想直接让你回复自由,那么警察也可以要求你以特定条件交保,
具体条件和上面一样,只是条件由警察决定,而非法院。
有听说过律师直接和警官讨价还价的事情。
3. 当然,你也可以打赌,警察根本没足够证据起诉你,
你又不想付钱,又不想定期报到,那你可以在警察问你时拒绝保释。
这时警察会做的可能就是开始跟你讨价还价,比如说一万太多不如五千,
一周一次太密不如两周一次,八至六时宵禁太严格不如十二至五时,
总之就是想在四十八小时前你决定保释。
如果你仍然坚持,那警察就要回到提堂还是放人的选择
那不够证据起诉你,就只能将你放走了,你除了花了四十八小时在警局内,
以及被留下十只手指的指模,还有国安公署最爱的DNA外,你已经自由了,
没有实际损失。
不过,警察仍然有权重新将你抓回去,或者你出境时就又抓你一次,
而这是警察通例容许的,总之就是仍然有权令你生活变得麻烦,诸如此类。
结论是,国安公署根本没有很好的证据起诉
现在就是先抓回去,具体罪证什么的,还是要时间慢慢罗织
而且也会考虑到直接上庭的话,只会令国际反应变得更大
作者: swinggcat (摇摆猫)   2020-08-12 19:05:00
只是时间问题,反正他也不会让她跑了
作者: ziff (ziff)   2020-08-12 19:06:00
记得国安法也可以把他们直接送中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20-08-12 19:16:00
法官们也会怕被金融制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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