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半导体主管被妻捉奸 小三下体全裸:医生叫我不要穿内裤
4.完整新闻内文:
高科技公司张姓主管,被妻子指控和陈姓女子同居,抛家弃子,半夜到陈女住处捉奸,当
场逮到陈女下半身全裸、上半身仅穿着轻薄的肩带背心,怒告两人有奸情并求偿,陈女竟
辩称有妇科疾病,医生嘱咐才未穿上内裤,高等法院认定陈女说词荒谬,两人确有同居事
实,且陈女深夜下半身全裸和友人独处有违常情,今判张、陈女应连带赔偿张妻30万元确
定。
张男任职于某半导体主管,名下有遍布台北市内湖区、新北市中和区、桃园市等地共12笔
房地,及多笔投资,财力惊人。
张妻指称,她毕业于知名的中国北京服装学院,11年前和丈夫坠入爱河,只好追随他到台
湾居住,并育有一女。
没想到,丈夫前年11月认识陈姓女子后,竟互动亲密,不到半年即到陈女的北市住处同居
,不管她和女儿的生活。去年5月某日凌晨3时,她只好带着征信社人员闯入陈女住处,当
场查获两人同居事实,尤其是陈女竟然下半身全裸,只有上半身穿一件“小可爱”(即细
肩带的背心),“重点”若隐若现,已可证明两人有奸情,故对他们连带求偿100万元。
张男反驳,妻子从中国回到台湾后因生活无法适应,和他经常争吵,只好搬出家里在外租
屋,当时恰巧陈女有空屋,才无偿让他借住,和陈女纯粹是朋友关系,更未同居。
从事服装设计的陈女指称,只是让张男借住和处理公务,当天她是因长期妇科疾病,遵从
医生嘱咐才未穿着内裤,和张男并无不当男女关系。
高等法院认为,陈女无法提出医生嘱咐她不得穿内裤一事,而深夜时下半身赤裸和张男同
处一室,异于常情,认定已有同居事实,今判2人应连带赔偿张妻30万元确定。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8/11/phpuQ6fi3.jpg
高等法院认为,陈女无法提出医生嘱咐她不得穿内裤一事,而深夜时下半身赤裸和张男同
处一室,异于常情,认定已有同居事实,今判2人应连带赔偿张妻30万元确定。(资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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