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爽完”一小时就提分手 法官斥:诱骗年

楼主: hn9480412 (ilinker)   2020-08-11 20:01:02
“爽完”一小时就提分手 法官斥:诱骗年幼无知少女
2020-08-11 11:39:2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19岁林姓男子假意与13岁少女A女交往,并带她上摩铁,在“
完事”后一小时,旋即提分手说:“原本对你就没感情…连做完爱都没感觉”,家长发现
气炸提告,林男打算赔钱了事,家长拒绝:“钱大家都想要…但若用这笔钱就会被迫想起
此事”;新北地院法官斥责林男“诱骗年幼无知少女”,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
据了解,去年7月间,从事美发助理工作的林男,透过脸书结识A女并交往,一个月后竟不
顾A女未成年,带她上摩铁发生性行为。
离谱的是,林男在“完事”后一小时,旋即提分手:“原本对妳完全没有感情,根本不爱
妳,跟妳在一起只是新鲜感而已,想说去找妳看有没有感觉,但连做完爱都没什么感觉,
所以觉得好聚好散就好,就当作没在一起,今天的事没发生,还想自由不想谈感情”。
A女质问:“你不是说不能没有我,想把我抱在怀里吗?”却得不到正面回应,她伤心不
已但未张扬,后来家长查看手机才发现此事并提告;据了解,A女在警询时,虽觉得受骗
并认为林男所为“不恰当、过分”,仍顾及往日情谊表示不愿提告。
林男认罪打算赔钱了事,并说若对方不接受,愿捐款给公益团体,希望可减刑或缓刑;A
女家长拒绝:“钱当然每个人都想要,但在往后的日子里,每当用到这笔钱时,就要再一
次次的被掀开来,被迫想起,其实非常难受”。
法官也认为,林男利用A女年纪尚轻,对爱情怀抱憧憬,假意交往,实际上仅为追求新鲜
感,甚至在性行为后旋即分手,符合“成年人诱骗年幼无知少女与其性交”情节,主观恶
性非轻,加上未能和解及取得谅解,不同意减刑或缓刑;但由于A女向林男说自己是14岁
、网络自介年龄是15岁,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论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56484
新北不意外
作者: ultratimes   2019-04-04 11:37:00
他打的又不是鲍尔或是骷髅伯,人家对他期待是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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