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之前也是有一条类似的法律
为了解决无壳蜗牛问题 房屋只要占领超过三年 房子就是你的
一些有钱人的庄园 主人平时在城市打拼 很快便成为侵占目标
然而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于是也衍生出了一个新兴行业 -“职业鸡奸汉”
他们会帮助各大庄园主 四处巡视 偏远庄园
如果发现有入侵者 便会找十几个彪形大汉 入屋鸡奸入侵者 以达到吓阻效果
如果台湾立这条法 不知道会衍生出什么行业
: 其实有一个发源已久的法律概念
: 早在查世丁尼法典就有记载
: 逆权侵占 adverse possession
: 指的是一份财产 通常是指不动产
: 非持有人可以透过一定时间的持续性占有行动
: 合法地将所有权转为自己
: 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
: 美国有些州甚至只要5年就可以完成逆权侵占
: 其它比较流行占屋运动的
: 还有荷兰 英国 澳洲等国家
: 个人是觉得台湾应该也要有类似的立法才行
: 一个人拥有很多房子
: 到头来总有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