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嚣张病患大闹北荣!点滴架“狂砸医师室”

楼主: sean3378   2020-08-09 15:00:28
我花了10几分钟打督察室投诉永明分局了
不过我看了一下fb该名马医生的脸书
永明分局表示
我们是北投分局,有关您指陈病患违反医疗法及毁损医院玻璃一事,北投分局调查说明如
下:
一、北投分局员警于109年8月8日受理报案后立即派员到场处理,并维护现场安全,经询
问主治医师表示,该病患因身体状况不佳,有生命危险,不能出院,经请示士林地检署承
告,尊重医师的专业判断,后续将依违反医疗法及刑法毁损罪嫌函送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侦办

二、院内病患已加派两名员警全程戒护,保护医护人员及病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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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问题出在这病患也不能出院 也不能进行后续强制动作(因为怕病患死掉啦)
不过分局有派警察到场扫地维持秩序了 所以也不用担心那个病人持续攻击别人啦
然后乡民们浅薄的法律讨论现行犯定义
fb脸书下也有法律人跟员警表示:
以现行犯来说
总住院医师到达现场的时候“可能”还算现行犯(实施后即时发觉)
但是警察到现场“之后”可能就已经不能算现行犯了(时间跨度)
当然个案情形不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我是觉得某些人在责骂警察之前,不要用“感觉”什么是现行犯
至少先把刑诉§88看完在讲你觉得符合哪种现行犯的定义吧
Owenheart
在现场的每个人见到犯罪行为当下,““现行犯人人
均得逮捕””,都还不是均““应””逮捕。警方执法也是很容易被放大,很多时候并不
是不帮忙立即逮捕,而是成立要件不符,例如本案的警方到场时,当下已无继续破坏或对
医事人员施以暴力胁迫之举。
另外,例如嫌疑人当下有达到疯癫状态吗?如果有医师愿意现场开立已达到疯癫状态,警
察最初可做的是立即管束,但时效也是三小时内必须放人,没有笔录没有后续法定制止能
力当事人再度成为自由人。管束这部分我认为文中也看不出来并已达到该种程度。
再者,持续骚扰的定义,如果只是出言,那么警方就是一直来没错。如果是出手,就回到
第一点现行犯那条
所以大概就是这样
病人不能出院 也无法以现行犯逮补
最多就后续控告病人让他赔点钱之类的吧
(医生很忙还要出庭 帮QQ)
作者: david213 (低调)   2020-08-09 15:04:00
这篇正解
作者: tv5566 (爽)   2020-08-09 15:06:00
虎烂 什么小 随便一个防碍公务就可以把他抓去关啦警察最会舅防碍公务 太阳花 在那边静坐也用防碍公务办的当我们笨蛋哦 遇到黑道就不ㄧ样了
作者: A122353844 (A122353844)   2020-08-09 15:16:00
楼上,妨害公务是在员警“面前”懂?这个没有在员警“面前”啊
作者: t0ny (混水摸鱼)   2020-08-09 15:21:00
北荣是公立医院,医护是公务员身份算不算妨碍公务啊?
作者: A122353844 (A122353844)   2020-08-09 15:23:00
楼上这件员警有处理啊,又不是没办这个病患,用医疗法函送啊,只是这一件症结有无当场移送而已。问题就是在这,可以啊,员警可以当准现行犯移送病患,但她今天在住院诶==,他身体生命怎么了谁要担?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内人握握手吧)   2020-08-09 15:58:00
有种东西叫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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