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防御性质要怎么定义
像MQ-1 本身就以监控+侦查为主要设计出来
当然只有监控+侦查 没有攻击能力被诟病才衍伸出挂载地狱火等飞弹
那同样更进阶版的 MQ-9 也是以MQ-1 的侦查+监控来做改良更具攻击性质
UAV使用的基本流程大致是
侦查区域 -> 找疑似目标 -> 确认目标
监控目标位置 -> 确认周遭区域无平民或不该击杀者 -> 监控到良好时机 -> 击杀
(有挂载飞弹)
联系附近友军前往区域 -> 持续监控目标位置 -> 确认目标 -> 让友军去击杀
(无挂载飞弹)
原PO提及斩首伊朗将军的案例是有挂载飞弹的才能去攻击击杀
一般出售还要看美国同不同意给你有击杀能力
像这次军售的MQ-9 海军版本
预估是拿来做海域监控使用( UAV扛不动反舰飞弹也只能侦侧拉)
MQ-9 滞空时间够长够久 侦测范围也极广
你能想像飞起来 还没飞到澎湖就能侦查到福建 广东沿岸的一堆动静吗??
也因为侦测范围够广 就没有飞太靠近对方领土的需求
况且美军也不会让你飞太靠近对方领土 避免被击落等等的 等同送给中共高阶科技去仿制
所以出售飞弹的可能性不大 (除非美国"不小心"送过来又是另一回事)
再者 宫古海峡跟冲绳琉球 有自卫队跟美军在顾
那巴士海峡呢?? 总不能给跟中国眉来眼去的菲菲顾吧??
当然让我们协防 所以才卖这种很给力的UAV
再者 广义来说 出售目的皆是用作防御用途的皆可算是防御性武器
我们没有兵力投射能力 买M1A2T M142等等都是拿来被攻击时或要被攻击前反击使用
也没有攻击他人的意图 自然也属于"防御性武器"来出售给我们
你能想像菜刀可以砍人 所以把他列入危险攻击性武器不准人民持有吗??
但菜刀本身99%都拿来切菜切肉的 也不能列入需要列管的攻击性物品吧
对岸好像还真的有列管就是了xd
※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 咦?依台湾关系法条文,美国只能卖台湾“防御性”武器啊!
: 怎么这些是“防御性”武器啊?
: 根本跟说好的(字面上)不一样啊!
: 这是作弊!
你真要说作弊了话
日本宪法目前还处于不能拥有军队而是只能拥有自我防卫能力的战力
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质量却比东亚其他国海军还强==
一种自卫队都能屌打你们正规军的概念
再者
海上自卫队的直升机母舰 最近要改装成 F-35可停靠式母舰
日海自的"直升机"防御性航空母舰是拿来做自我防卫用途喔!!
不能算是有搭载战斗机的攻击性武器 只是这艘直升机母舰也有搭载F-35的能力而已der
所以这次出售的都是防御用途 不算是违反国内法喔!!
当然美国国会可以更扩大解释要防御就是先发制人打击对方才能达到最好的防御效果
所以出售ICBM之类的(夸张一点的比喻)来加强防守也是很合理的
只是这太夸张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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