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款?政治献金?法界:非选举期间 禁止收钱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六名前、现任立委涉入收贿关说案,三名羁押禁见、三名交保
,在我国宪政体制上前所未见,也让外界开始讨论贿款与政治献金的界线。曾任检察官的
律师翁伟伦表示,“政治献金法”规定,只有“拟参选人”可以收取政治献金,其余身分
统统不行
翁伟伦指出,“政治献金法”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
限”,也就是要以个人身分合法收受捐款,必须要是“拟参选人”的身分,换言之,如果
刚选上或还未到选举期间的政治人物,原则上禁止收钱。
翁解释,不具拟参选人身分的民代如果收受他人餽赠,多主张自己违法收受政治献金,试
图罚钱了事,绝对不会承认自己收贿,因为那是七年以上的重罪,故实务上这类案件几乎
都以政治献金或借贷抗辩,但法官是否采信,仍要看有没有对价关系。
法官是否采信 要看有无对价关系
他强调,赠与政治献金主观上必须没有目的,单纯就是“情义相挺”这位候选人;贿款则
是把公务人员的职权当成商品买卖,透过行、收贿来动用立委职权,藉以达成特定目的。
为了避免误触法网,他建议,民代在非选举期间,最好不要收受任何餽赠。
一名高检署检察官表示,实务上要研判是否为行贿,金钱多寡、时间密集度、立委行为是
重要观察重点,也就是一般人民为了感谢民代选民服务,包个两千元仍在容许范围,但若
给了两百万元,明显逸脱行情,就有问题了。其次,若选民服务后马上就出现钜额餽赠,
亦可能被怀疑是贿款。第三,立委收钱后,马上就帮捐款者施压政府机关或个案立法,成
罪可能性亦高。
他认为,国内已有政治献金法与游说法,民代就应依照游戏规则而行,切勿试图走钢索,
被罚款事小,一旦陷入贪污风暴,政治前途与个人声誉将难以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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