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陈玉珍不满遭爆和方芳芳姊夫暧昧 求偿又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担任金门县议员期间,被镜周刊爆和艺人方芳芳姊夫搞暧昧,她认为报
导不实,且记者没有合理查证、侵害她名誉权,提告向方芳芳胞姊方典、精镜传媒与记者
求偿300万元、要求登报道歉,但遭台北地院驳回。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仍判她败诉
,可上诉。
陈玉珍主张周刊记者撰写以“殴妻后诉请离婚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议员”为标题的报导,指
她和方芳芳姊夫王正立有逾越一般正常交往行为,报导不实,且未经合理查证,侵害她的
名誉权和隐私权,且刊登的照片也侵害肖像权,造成她精神上痛苦。
周刊则称报导内容和事实大致相同,且记者已合理查证、平衡报导,照片也是网站上公开
照片,没有侵害陈玉珍权利。
一审根据双方LINE对话记录、方芳芳姊夫亲笔书信等证据,认为两人有超过一般男女社交
界线,且方芳芳姐夫有追求,两人处于暧昧状态。而王正立曾对方典和镜周刊记者提妨害
名誉告诉,北检不起诉,高检署也驳回再议确定,北院认为王和陈玉珍关系的报导并非凭
空杜撰。
判决书指出,从陈玉珍与方典间的LINE对话讯息纪录显示,她曾表示“学长的关心也的确
曾经让我迷惘…但是每个人心里要的人是谁,是什么样的人,有时候要经过这样的事洗练
才看得透彻”、“这点是要检讨”、“所以人戒之在贪,不能贪求太过的好意”,与报导
大致相同。另,照片是中华经济区域战略发展协会的脸书照片,并设定为全体公开,报导
是合理使用。
陈玉珍上诉,高院认为镜周刊记者报导前曾向陈玉珍、方典查证,也有平衡报导,陈女是
公众政治人物,名誉权之于言论自由应为较高程度退让,依司法院释字第509号解释意旨
,被上诉人不用赔偿。
至于报导中刊登陈玉珍的照片部分,高院同样也认为是放在脸书专页、隐私权设公开,任
何人都可以轻易下载,已无合理期待的隐私权存在。高院表示,为确保政治人物影响力正
面发挥,参照释字第689号解释“有事实足认特定事件属大众所关切”并“具一定公益性
之事务”的判断准据,报导虽刊载陈玉珍的照片、LINE对话纪录的图片等,并无侵害她肖
像权、隐私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580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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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太可恶了!”“极端愤怒”!
白纸黑字,金门县明明就属中国福建省,
金门人本该是世界一等强国的一等国民,理应跟13亿祖国同胞一样,
享受社会主义富强繁荣民主的生活。
只因当年国民党军队逃难到金门,如今竟然沦为一个小国管辖的二等公民。
金门人到底什么时侯才能重回
“不用撘飞机,游泳都可到的”祖国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