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段都是本人已知的内容 你可能有些误解
从你备份的原文就可得知
通篇只着重于“查”
而非对于“钱”的分配有疑问
但 个人对于倒数第三段的 “让你查是违反的”
有疑问
身为法定继承人 且为受益第三顺位的人
已经按照“国泰自己”提出的程序:
寄出律师函(非存证)后即可查询。
请问是“违反”了什么?
另外富邦连律师函都不用
直接在表明身分后直接告知保单内容
那他们这样 不就违反了你的论点:
“让你查是违反的” 了吗?
麻烦点解
※ 引述《toms87106 (immanuel17240422吸管哥)》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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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说,所有的保险金是不列入遗产的唷!即使要依照实质课税原则收税,也是跟受益
: 人,跟您没有半毛钱关系的唷! 所以钱在法律上不属于你,即使你是被保人的第一继
: 承顺位也没用的唷!现在你要查谁拿走,查到也没用的!而且让你查是违反的,国泰只是
: 想让你知难而退吧?
: 就是这样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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