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贪污16年,杀人10年?

楼主: trohlens (SOSO)   2020-08-05 11:07:45
※ 引述《kprc (kprc)》之铭言:
: 今早看到有警察贪污被判16年
: 想到之前有人杀人才10年
: 有点傻眼
: 人命居然比钱还卑微
: 贪钱居然判比较重
: 有没有钱比人命重要的卦?
: 16年
: https://reurl.cc/V6yvXy
: 10年
: https://reurl.cc/ZOY5QW
: 8年
: https://reurl.cc/KkVnxq
第一案
1.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2.有调查、追诉或审判职务之人员,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
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第二案
1.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
2.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3.成年人教唆、帮助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与之共同实施犯罪或故
意对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案
1.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
零点零五以上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3.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
5.(3)、(4)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1)、(2)、(3)数罪并罚,宣告多数
 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
 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第一案收受数次贿款数罪并罚(21罪,大约都判12年)又为具有法定调
查犯罪职务权限之公务员,刑期当然不会短;但法官亦认:
1.被告侵害相同法益;
 2.被告所为犯行之行为与时间关连性极密切且有规律;
 3.数罪并罚具限制加重原则;
 4.多数犯罪具责任递减原则。
第二案第二审判10年10个月,虽非无可非议处,但法官于判决书中说明:
 1.被告于本院审理时终能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2.年纪尚轻;
 3.被告有强迫症、焦虑症、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忧郁症等多重精神疾
  病;
 4.告自为大学肄业之教育程度;
 5.被告并无固定工作及收入;
 6.被告未婚、无小孩、与父母同住。
第三案第二审判12年六个月,认定被告撞伤人肇逃后再撞即具杀人之不
确定故意,并审酌:
 1.被告前无犯罪纪录;
 2.被告大学毕业;
 3.被告现从临时工;
 4.被告愿和解。
由此三案可见,台湾法官对罪犯是很宽容的,像第一案最长可合并成30年
,但法官最后直接折半;又第二案与第三案亦接近杀人罪之最低刑期。
但可以说法官“应该”没有人命比钱更没价值的想法,以上。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0-08-05 11:10:00
贪污也要很重没错,我认为有危害到更多人的可能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20-08-05 11:11:00
打砲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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