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iopapa ()》之铭言:
: 的确看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
: 刑法第 271 条
: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
: 元以下罚金:
: 一、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
: 二、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
: 三、建筑或经办公用工程或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浮报价额、数量、收取
: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 五、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罚之。
: 这两条的差别只有杀人罪多个死刑
: 更何况像酒驾之类的常常用过失致死这条
: 刑法第276条
: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在台湾贪污的确比酒驾致死严重没错喔
贪污刑罚的确比酒驾致死重没错
但刑法185-3明明就有加重结果犯
II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哪来的酒驾致死用第276条的过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