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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者署名: 王奕璇
3.完整新闻标题: 徐永明80万交保原因曝光 北院:嫌疑重大但尚未证明有收钱
4.完整新闻内文:
跨党派立委收贿案4日下午公布羁押情形,8位被告除前时代力量党主席徐永明以80万交
保外,皆裁定收押禁见,包含现任立法委员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苏震清办公室主
任余学洋、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前太流公司负责人李恒隆、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
经理郭克铭;据地方法院指出,徐永明虽嫌疑重大,但仅有约定收受金钱,尚未能证明
有收钱之实,且其不法行为时间点与其他被告不同,所犯罪行较轻,因此裁定交保80万
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李恒隆、郭克铭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违背职
务、第2项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所犯为重罪且金额庞大,也考量李、郭财力雄厚或有深
厚人脉,为防二人与共犯勾串,裁定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
地院表示,苏震清、廖国栋、及其办公室主任余学洋、丁复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
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受贿罪”,同样案情重大,且可能收受大量金钱,如判决
确定有罪,重刑可期。且两人受李恒隆委托行为已造成经济部人员极大压力,有不实陈
述、串证之虞,苏更涉及伪造证物,因此认为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必要。
立委陈超明则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可能收
受大量金钱,为防串证行为,也裁定收押禁见。
徐永明部份,法官认定同样涉“不违背职务受贿罪”,虽嫌疑重大,但仅有期约部分,
即约定要交付金钱,实际有无收受金钱尚未确定。且徐永明不法行为时间点与其他被告
不同,行为轻重程度较低,裁定交保80万元,且禁止与证人勾串,未限制住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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