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总则第10条: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所以必须是"性器"也就是屌,进入他人性器,即女生的膣屄、肛门或是口腔,
或是男性的肛门、口腔,有接合行为才算是"性交"
第二项则是用类似假屌、棍子等等非自然人之性器,进入他人膣屄、口腔,或
是肛门,才算性交。
所以必须要有两要件,一.性器、其他身体部位或其他异物,二.进入膣屄、肛
门或是口腔。
所以打奶砲、打手枪、或是用脚帮你磨出来,都不算是"性交",不会被定义为
强制性交罪。所以各位老司机有没有很兴奋?记得以后去喝茶不要承认有上述
行为就不会被定罪喔!
不知道打奶砲打手枪为什么不算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