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开妈妈的车狂飙时速176公里 吊牌3个月求情也没用
联合报 / 记者范荣达/苗栗即时报导
一辆轿车今年元旦在国道3号新竹县宝山乡路段,狂飙时速176公里遭举发裁罚,车主周姓
女子认为是儿子开的车,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却影响她的生计,提起行政诉讼求情,苗
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周女其情可悯,但难据以免责或改罚,判决驳回周女之诉。
国道6队警员今年1月1日下午1点10分在国道3号南下97.8公里处,以雷射测速照相系统,
采证到登记周女名下的轿车,车行时速176公里,路段最高速限110公里,超速66公里,国
道警方举发,新竹监理所苗栗监理站裁罚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罚锾1万2000元,记违规点
数3点,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她主张原本违规受罚是天经地义之事,但车子虽是她名下,儿子
需要用车借去开,岂知儿子不守交通规则,犯下如此危险的事,请法官原谅她教导不周,
本应依法缴扣牌照,只是这辆轿车是她上班必备交通工具,若没有车子,便无法上班,生
计也就没有了。
她说,本来她一直都是上早班,骑车还勉强可以,怎奈因疫情关系,都改上晚班,山路没
有路灯,晚上都要经过崎岖的道路,下雨天树枝落叶寸步难行,恳请法官明查,给她一个
糊口的机会,不是恳求不罚,而是能不能有其他的代替方案?求职不易,她还要缴贷款,
真的不能没有工作。
新竹监理所答辩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吊扣汽车牌照的对象是“违规之汽车牌照”,
并没有违规汽车驾驶人应与汽车所有人同一人的限制,周女容任儿子开车,时速176公里
、超速66公里,无视交通规则、行车安全,未善尽管理责任,交通安全的重要公益下,应
负起行政处罚责任。
判决书指出,周女所有车子严重违规超速属实,法定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乃为羁束处分
,新竹监理所并无裁量空间,是否立法过于严苛,属立法政策问题,也非法院所能置喙,
周女的主张依法无据,法院也无任何裁量免罚余地,因此周女诉请撤销处分为无理由,应
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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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 重机还想上国道?
# 上国道就是想飙车